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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6
《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分类处理人社领域信访投诉请求九项途径目录一、调解仲裁途径12(一)劳动人事关系121.事项:确认和解除劳动关系,解除人事关系12(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聘(任)用合同132.事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33.事项:履行集体合同争议144.事项:履行聘任合同145.事项:履行聘用合同15(三)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16(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17二、劳动监察途径191.事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192.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93.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
2、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194.事项: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205.事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206.事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207.事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218.事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219.事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2110.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22三、行政复议途径23四、申诉途径271.事项: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272.
3、事项: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273.事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28五、信息公开途径29六、再次鉴定途径31事项: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31七、举报途径321.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322.事项: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举报333.事项: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举报33—29—八、信访途径34九、司法途径351.事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
4、人民法院起诉的352.事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363.事项: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374.事项: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37—29—一、调解仲裁途径调解仲裁适用处理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下列事项属于调解仲裁受理范围:(一)劳动人事关系1.事项:确认和解除劳动关系,解除人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劳
5、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9—84.国家机关、事业组
6、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以及其他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事业组织和企业与其无军籍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八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六条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
7、》十五日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聘(任)用合同2.事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9—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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