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新形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以二维码案为视角

犯罪新形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以二维码案为视角

ID:20766210

大小:1.64 MB

页数:44页

时间:2018-10-15

犯罪新形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以二维码案为视角_第1页
犯罪新形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以二维码案为视角_第2页
犯罪新形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以二维码案为视角_第3页
犯罪新形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以二维码案为视角_第4页
犯罪新形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以二维码案为视角_第5页
资源描述:

《犯罪新形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以二维码案为视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分类号:D914单位代码:10636密级:公开学号:20150303009?i、好?丨f範七#硕士学位论文\jrnj中文论文题目:犯罪新形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以二维码案为视角英文论文题目:Thedistinctionbetweentheftandfraudunderthenewformofcr-imeTakethecaseoftwo-siodimennalcodePerspective论文作者:毛小梅指导教师:田承春专业名称:刑法学研究方向:刑法基础理论与实践所在学院:法学院

2、论文提交日期:2018年6月13日论文答辩日期:2018年5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一一以二:所呈交学位论文犯罪新形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维码案为视角t是本人在导师田承舂教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宄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宄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一。本人承诺:己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与论文纸本的内容致如因不符而引起的学术声誉上的损失由本人自负。学位论文作者:签字

3、日期:年&月,入日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本人完全同意《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出版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愿意将本人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全文发表。《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他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在《中国博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数据库》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作者签名;,Jof客kH^年H一一?二论文题目.犯罪新形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以

4、维码案为视角毕业院校:四川师范大学20186毕业年份:月年:法学院所学专业:法所在学院刑学说。:本授权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保存明书--162799562793176790693联:0011624系电话传真:0106279181-:8448箱采编:100084通信地址北京清华大学邮局信中心邮编犯罪新形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以二维码案为视角刑法学专业研究生毛小梅指导教师田承春摘要摘要:近两年,现代金融环境中电商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逐渐兴起,出现带有多样性的新型特征的犯罪形式,对理论的冲击和给司法实践中的法律规制带

5、来了一些难题,如从2016年至今出现多起的行为人采取覆盖或偷换商家的收款二维码取财的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和案情比较简单,但是在定性上却引起了众多争议。有盗窃罪说,诈骗罪说,其中诈骗罪说内部又有分歧意见。盗窃罪说与诈骗罪说争议不断,诈骗罪成立的关键是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之间的意志交流,具有交互性,被害人应当对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有认识,不止是对欺诈结果的认识。行为人要有欺骗他人的主观意思,使得被害人因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了认识错误,基于这样的认识错误,被害人出于自己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自愿作出的财物处分行为,最后其财产遭受损失。行为人采取的偷换二维码的行为,其目的不是要与商家之间有意

6、志交流,恰恰就是不想让商家发现行为人的偷换行为,也就是说商家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二维码被换,行为人的这一行为也不是属于使被害人不作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二维码的偷换行为就是一个简单的行为手段,没有与商家或者说是顾客有一个信息上的交流。盗窃罪与诈骗罪在刑法处罚上盗窃罪的入罪门槛较低,基于刑法法益保护和被害人自我保护的原则,盗窃罪比诈骗罪更值得被谴责,诈骗罪中被害人具有自损行为。盗窃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是互斥的关系,在行为手段上可能会重合。二维码案中被害人商家对于财产没有进行自愿性的处分行为,也未指示顾客处分对该顾客的价款请求权,所以诈骗罪不成立。二维码案中行为人占有的是顾客对银

7、行的债权,商家损失的是对顾客价款请求权,两者因为商家与顾客的民事买卖合同关系是同一性的,所以行为人侵犯的是商家的财产性利益的占有,成立盗窃罪。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当前的形势催生出的犯罪新形态对案件的定性带来的挑战,第二部分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为先导,对持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观点进行梳理评析,找出新形态下犯罪的特征下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分的难点。第三部分厘清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理论界限,第四部分在刑法法益保护和被害人自I我保护对构成要件的影响下,找出两罪的区分关键点为从行为构成上分析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之间的意志交流是否存在;接下来,第五部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