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749167
大小:35.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15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90108(颁布时间)20090308(实施时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文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994年1月17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2、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2009年1月8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8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1月8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
3、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制度,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妇女发展纲要的组织实施、监测、统计、评估督查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二)研究、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参与涉及
4、保障妇女权益重大问题的法规、规章的制定;(三)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四)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五)表彰、奖励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六)其他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履行的职责。妇女工作机构的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六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二)协助
5、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查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三)组织妇女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受理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四)参与制定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五)其他应当由妇女联合会履行的职责。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律师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权制止、检举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八条 妇女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鼓励妇女自尊、自
6、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九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应当听取本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第十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当有适当名额。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和任用女干部,并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担任领导成员。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女干部。第十二条 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与该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相适
7、应。女性相对集中的单位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推荐女领导干部。有关机关和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重视妇女联合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并组织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第十五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性在入学、升学、毕业、取得学位、派出留学、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