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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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40730(颁布时间)19940901(实施时间)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994年7月30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30日公布 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 劳动权益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

2、《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打击报复。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妇女权益保障机构,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四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听取和反映妇女的意见

3、、建议,接受妇女的投诉,做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第五条 妇女应当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七条 省、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自治州、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成员。第八条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

4、原则,积极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女职工较多的单位的领导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有关机关、团体和单位应重视其推荐意见。第九条 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的领导成员中应配备少数民族女干部。第十条 城镇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牧区的村(牧)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委员。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企业工会的女职工委员会应作为一方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的领导要为女职工委员会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

5、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和完成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迫使女性儿童少年辍学、务工或经商。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免予入学、延缓入学或者中途休学的,须持有关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地区的中小学,应对女性儿童少年予以适当照顾,提高其升学率。第十三条 各类学校在招生时,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提高女性学生的录取分数线。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在职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劳动技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农村、牧区、城镇妇女进行技术培训,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

6、动和就业提供帮助。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扫盲计划,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妇女的扫盲工作。第四章 劳动权益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和实行劳动制度改革中,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歧视、排斥女职工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劳动组合标准。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剥夺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第十七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其晋级、晋职不受影响;所在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得扣发、降

7、低其工资和取消福利待遇,不得转为待聘、编余人员;不得安排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禁忌的劳动。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发展生育保险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制度。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分配住房、集资建房、动迁分房和福利待遇方面,必须坚持男女平等,不得对妇女做出歧视性的限制。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妇女病的普查。县、乡人民政府、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发展妇幼保健事业,为农村、牧区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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