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734665
大小:46.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15
《河南省教育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黄河交通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章校名、校址和办学性质第二条学院名称:黄河交通学院第三条学院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333号。第四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三章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第五条办学方向:以邓小平理论、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六条11发展定位:立足河南,面向现代机械制造和现代综合交通行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以工科为主干,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的学科框架结构;努力把学院建设成具有鲜明现代机械制造和现代综合交通行业特色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培养目标: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
3、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第四章办学规模和教育形式第八条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规模稳定在12000人左右,继续教育保持在适当规模。第九条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其他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第五章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第十条学院的学科与专业建设:学院依托现代机械制造和现代综合交通行业,重点发展适应汽车制造与服务、立体交通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以工学为主体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为重点,适度发展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第十一条学院根
4、据现代综合交通发展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设置动态预测调整机制。其调整原则是:根据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大市场紧缺专业开发,注重特色专业建设,发挥重点专业的带动效应,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第十二条11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程序: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由系(部)做好市场调查和论证,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第六章内部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成立理事会,理事会为学院最高决策机
5、构,按照《黄河交通学院理事会章程》开展工作和活动。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一)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二)理事会由5~7人组成,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3~5人。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届四年,可以连任。理事长和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兼),办公室在理事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三)理事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
6、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长因故缺席时,由副理事长负责召集。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由理事长决定。出席理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理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四)理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11.聘任和解聘院长;2.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3.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
7、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理事会理事长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担任,学院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理事长担任。第十五条学院理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学院院长,院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经报审批机关核准后,院长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每届院长任期为4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第十六条院长在理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职权:(一)执行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
8、三)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六)落实学院理事会的其他授权。11学院根据需要设副院长和院长助理若干人,协助院长行使职权。院长办公会是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院管理中的重大行政事项。第十七条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系(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