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视野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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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检察视野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然存在很多限制。为推进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发展,笔者拟从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的角度来寻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刑诉法;非法取证;人权保障;检察职能  一、新旧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的比较分析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修正案(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了现行刑诉法关于证据和证人的规定,并增设五条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至此

2、,我国刑诉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细化刑事证明的标准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无论是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判决,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标准都笼统地规定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源于我国坚持唯物主义的事实认定原则。从字面上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要远远高于西方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但在实际司法中却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适用同一标准,导致在司法实务中无法区分,案件一旦侦查终结,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都将很难改变侦查认定的结果。如果侦查中采用非法方法收

3、集证据,就有可能造成冤案。  (二)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予以排除。”该规定明确确立了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辞证据予以绝对排除,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实物证据予以相对排除。  (三)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这些程序包括:1.当事人及

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启动排除程序。2.检察院启动: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检察院可以根据报案、控告、举报或者主动启动非法取证排除程序。3.法院启动: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可以应申请或自行决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既可以是启动证据合法性的法庭调查,也可以通过庭前会议召集控辩双方,对非法证据排除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4.法庭经过审理的处理程序。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规定,对于经过庭审,即当事人等的申请、法庭调查、控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如果法庭

5、能够确认为非法证据的,应当予以排除;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即该证据的合法性控方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四)合理设置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合法性加以证明,必要时可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时,应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

6、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五)确立证人强制出庭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的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并规定拒绝出庭及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处罚措施。同时,新《刑事诉讼法》六十二条还在现行的刑诉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证人保护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四类严重犯罪中证人保护的具体措

7、施,这对于改变当前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下的情况将具有重要作用。重要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对其提供的证言予以充分质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查清证人是否作伪证、侦查人员是否存在非法收集证言等情况,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检察视野内的应对之策  (一)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转变司法理念  在我国,“人民”既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其外延不包括罪犯,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都被当作“人民的敌人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然存在很多限制。为推进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发展,笔者拟从检察

8、机关发挥检察职能的角度来寻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刑诉法;非法取证;人权保障;检察职能  一、新旧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的比较分析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修正案(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了现行刑诉法关于证据和证人的规定,并增设五条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至此,我国刑诉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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