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侵权行为2014年12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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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侵权行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掌握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的种类。教学重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的种类。教学难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参考资料:《民法》,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版。《民法概要》(第二版),王泽鉴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

2、合法权益的行为。2、侵权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非法行为,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没有过错的行为也可构成侵权行为。3、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二、侵权行为的种类1、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2、积极(作为)侵权与消极(不作为)侵权3、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消极侵权: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而消极不作为致人损害。(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抚养扶养义务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侵权责任法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

3、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3、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分三种:(一)《侵权责任法》第八、九、十条分别规定“共同侵权行为”、“教唆帮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三种类型。(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

4、.加害主体的复数性2.加害行为的协作性3.主观意思的共同性4.损害结果的统一性(三)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1.对外效力2.对内效力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

5、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共同加害行为/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真正的共同侵权行为(2)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注意立法的变化,以下规定已被侵权责任法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

6、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

7、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重庆烟灰缸案关于数人侵权的按份责任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

8、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成立“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不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侵权责任法》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1.共同危险行为(10条连带责任)2.并发侵权行为(11条连带责任)3.竞合侵权行为∕多因一果致人损害(12条按份责任)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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