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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4
《关于我院在职职工医疗保障计划(续)投保工作的告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我院在职职工医疗保障计划(续)投保工作的告示 全院教职工: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保障计划(续)投保工作已经开始。学院工会按惯例给在编在岗教职工参加三个险种保障计划。即一年期的“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二年期的“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二年期的“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具体保费标准如下:一、一年期的“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续)”保费标准为每年每人50元/份。往年缴费标准:个人承担10元/份(由财务处在工资中扣除),工会承担10元/份,行政承担30元/份。今年起工会承担20元/份,行政承担30元/份,个人不予承担。.保障范围:在市医保局
2、认定的医院进行以下四种情况的治疗: (1)住院治疗; (2)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门诊大病:指纳入医保门诊大病范围内的: ①尿毒症透析和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②属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七种病种的精神病治疗; ③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内进行的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 (4)家庭病床治疗。 符合以上第(1)、(2)、(3)条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3、内,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按60%给付医疗保险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0%给付医疗保险金;符合以上第(4)条者,按50%给付医疗保险金。二、二年期的“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保费标准为每人60元/份(二年),往年缴费标准为:个人承担10元/份(由财务处在工资中扣除),工会承担10元/份,行政承担40元/份。今年起工会承担20元/份,行政承担40元/份,个人不予承担。患下列各类疾病并且必须经住院治疗: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②恶性肿瘤(不包括原位癌或组织学上呈癌前病变、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何杰金氏病、除恶性黑色素瘤之外的各种皮肤癌。
4、);③再生障碍性贫血;④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⑥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⑦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⑧重大器官移植手术;⑨主动脉手术。(具体定义见附则)第十条每份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一万元。三、二年期的“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保费标准为每人36元/份(二年),按往年缴费标准,行政承担36元。参保后执行90天免责期,即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后90天起,经本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具体定义见附则)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时
5、,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5000元;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时(不包括原位癌),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元。如教职工在以上三种险种中发生医疗费用,请到工会(行政楼315)办理。所需手续:1、住院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上海银行卡复印件特此告示,请相互转告院工会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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