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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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医疗程序Powerpointisacompletepresentationgraphicpackageitgivesyoueverythingyouneedtoproduceaprofessional-lookingpresentation Contents01.刑事强制医疗概述01-1.目的和性质01-2.适用对象及使用条件02.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现状分析——以《刑诉法》规定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为界限02-1.依据《刑法》和《人民警察法》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02-2.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03.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理论分析03-1.刑事强制医疗的正当性:政府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博弈:03-2.刑事强制医疗的合理性:惩罚阻吓模式和预测预防模式的选择 刑事强制医疗概述01——在自由与安全之间 刑事强制医疗定义4刑事强制医疗,是指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在实施危害行为后,经公安司法机关作出实体处理后,为了防止其继续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而将其送到精神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该内涵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致的,专门针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的强制医疗,是一种狭义的刑事强制医疗。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是指决定适用刑事强制医疗的程序,即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决定适用强制医疗。 刑事强制医疗的特点5刑事强制医疗针对具有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可以防卫社会和维护精神病人权益。刑事强制医疗需要经过司法程序判定。刑事强制医疗以限制自由为手段,不以精神病人和其家属的意志为转移。 刑事强制医疗的目的6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重性精神病已超过1600万人,其中1/3具有主动攻击意识,已经对社会公众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刑事强制医疗作为一项社会防卫措施,具有保安处分的性质,通过限制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对精神障碍者进行强制医疗,以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首先,刑事强制医疗旨在通过适用类似于普通诉讼程序的强制医疗庭审程序对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进行审判,对其是否仍然患有精神病障碍和具有人身危险性进行司法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判定是否需要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对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使其与外界隔绝,可以预防其再次对社会或他人造成危害。其次,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需要接受精神医疗机构提供的治疗,只有在精神医疗机构和法院在认为其精神障碍已经得到治愈,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时,被强制医疗人才可以被释放。当其重返社会后,再次实施暴力行为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1.防卫社会 刑事强制医疗的性质争议9AfricaRussiaAsiaEuropeAustraliaValue01Value02▲我国对刑事强制医疗的性质缺乏明确具体界定,实践中有许多不同认识。▲日本、奥地利等国统称为“保安处分”。▲大陆法系国家以刑事制裁的二元分立为基本特点,分为刑罚措施和保安处分。刑罚措施: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目的是进行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保安处分:将精神障碍患者玻璃鱼传统的刑诉程序,以社会防卫为目的对其进行隔离、矫正和治疗,指向被告人未来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刑事强制医疗的性质一项具有司法性质的刑事实体措施10刑事实体措施,是通过对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来对被强制医疗人进行矫正,预防其危险性,其不同于刑诉法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具有实体意义。具有司法行政,必须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判定,具备三方构造式,其不同于行政强制措施,是由行政机关通过单方审查的方式作出的强制医疗的决定。 刑事强制医疗的对象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11经法院审理认定为患有精神障碍经法院判定不负刑事责任精神障碍者132 刑事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12具有人身危险性“危险性”是指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被释放之后,有可能继续对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能性患有精神障碍依据司法鉴定行为人是否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即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而导致其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违法性:精神障碍者实施的行为必须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严重性: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行为条件疾病要件危险性要件 依据《刑法》18条和《人民警察法》14条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13(1)在违法精神病人的监护方面,主要由家属或近亲属承担,政府监管不力导致很多该监管和治疗的违法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治疗,继续在社会中实施危害行为。Eye-catchingvisual在《刑诉法》未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之前,刑事领域对不负责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主要依据上述两条规定。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造成强制医疗的乱象。(2)在决定强制医疗的程序方面,决定程序不经过司法程序,而是由公安机关单方决定,行政化倾向严重。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14主要内容诉讼式适用程序充分的权利保障有效的法律监督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法不负刑事责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对以往行政化的强制医疗的颠覆性改革,完善了刑事强制医疗制度,保障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庭审时审理程序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理论分析刑事强制医疗的正当性:政府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博弈15政府具有保护社会、公民不受非法侵害的责任,为了治疗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精神疾病而预防他们再次造成伤害,政府必须对此类人进行强制医疗。政府利益—防卫社会个人利益—人身自由强制医疗程序的正当性人身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宪法和法律将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为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进行保障,如果政府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具有合法的理由。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得不到治疗,将可能再次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侵犯公共利益,因此,国家和政府出于防卫社会的利益,才可以对此类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理论分析161.惩罚阻吓模式:是指对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虽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是有意图在将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通过刑法制裁方式进行惩罚或者威慑,使其放弃实施犯罪行为意图的犯罪预防模式。适用于能够理解刑罚的严苛性并能根据其理解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的实施过违法行为或者有实施犯罪意图的正常人。2.预测预防模式:是指对于预见到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事先采取措施对行为人进行限制——通常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以预防将来危害行为的发生。这种模式着眼于预测行为人将来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对有意图实施的公民并不具有威慑和教育作用,比如具有精神疾病和精神障碍的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的合理性:惩罚阻吓模式和预测预防模式的选择对于防止公民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存在两种预防模式:惩罚阻吓模式与预测预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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