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623688
大小:5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14
《环境意识对公众参与环保行为的影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环境意识对公众参与环保行为的影响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人类与环境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环境意识在不同程度地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人们的心中觉醒。公众的环境意识是影响公众参与环保行为有效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本文分别对环境意识和环保行为进行阐述与分析,二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成长过程,可以通过环境教育来提高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行为,以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关键词:环境意识;环保行为;公众参与一、环境与环境意识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主体事物而言的,泛指某一事物周围的外部空间,以及空间中的物质、条件、
2、能量和状况等。1989年12月26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对环境的涵义和适用范围做出法律规定。意识是社会的产物,人脑的机能与属性,是对人脑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而人的头脑对于环境这种客观物质的反映,就是人们的环境意识,环境意识是人类意识中,与
3、环境、环境问题相关的部分,环境意识是由环境认知到环境观念再到环境意志逐步形成的,环境意识一经形成,通过行为而产生的作用是非常强大的。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是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工业化的形成与发展,大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承受着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带来的种种惩罚,日益威胁人类的健康,甚至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威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社会学是以人类社会及其活动为研究对象,因此也引起社会学者们的思考,他们试图寻求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解释与解决途径。1968年,
4、美国学者Roth首先提出“环境素养”(Environmentalliteracy)这一概念,其含义与“环境意识”很接近,可以看作是“环境意识”的同义词。邓拉普(Dunlap)、卡顿(Catton)等社会学家的研究,促进了环境问题的社会学研究,并为其以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国际社会对环境意识这一概念已广泛接受,并逐渐成为文明与进步的指向标,成为环境和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在中国,“环境意识”的提出是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届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把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主要措施,环境
5、意识作为一个独立和完整的概念开始被广泛使用,环境意识概念在中国就传播开来。全球环境状况持续恶化,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并引起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关注,世界各国开始认真关注环境问题,并就环境问题的解决与合作举行了多次重要的会议。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并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环境问题,人们不仅仅只是追求物质条件的改善,同时也开始关注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环境意识不同程度地,在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们心中觉醒。人类生存的环境是全人类共
6、同拥有的,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人类才能拥有良好的生存空间,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意识的高低,可以通过环境态度、环境行为、环境知识等来体现。公众环境意识对解决环境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是有效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的基础,同时也需要环境教育的有力支持。环境教育使人们具有环境意识,使人们在日常的生活生产中,自觉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以提高其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环境意识这一概念较为抽象,我们没有办法从表面现象来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环境意识以及其强弱程度,但它可以通过环境行为来体现,这包括人们的言谈举止、接受环境教育和参与环
7、保行为是否积极性等方面,所以,只有将环境意识体现到环境行为之中,才能表现出其现实意义。二、公众参与行为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时常发生,我国政府也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力度。如“太湖治污零点行动”、“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等,不仅取得了区域性和阶段性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对环境的关注程度。但由于公众参与程度低,全国性的、根本的环境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而公众参与是世界范围内解决环境问题的通行做法。公众,在社会学中,通常指具有共同利益基础、共同兴趣或者关注某些共同问题的社会大众或者群体。19
8、91年2月25日,联合国在芬兰缔结的《跨国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公约》中,第一次在国际环境法中,对“公众”一词进行界定,它规定“公众”是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1998年,在丹麦的奥胡斯签订《公众在环境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获得司法救济的国际公约》第二条第4项规定:“公众是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根据各国立法和实践,还包括他们的协会、组织或者团体。”因此,环境保护中的公众,从狭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