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应借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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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应借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四个原则发布时间:2011-03-1809:57:21【我要纠错】【字号 大 默认小】【打印】【关闭】    法制网湖南频道3月18日讯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此为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如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

2、民政府依据本办法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用以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工作。再由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也据此制定了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各区县市为了搞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实施办法。因而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项目和标准的不规范和不平衡,补偿标准十分混乱。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纠纷。  我国没有一部规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行为的法律,要修定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律又有困难。而土

3、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其中地上的房屋更是涉及农民基本生活生产需要的重要财产。拆迁补偿款既具有生存利益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现仅有的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简称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此条例并不具有直接适用,但有些原则还是可以参照的。我们要借鉴条例的原则精神,对涉及农村征地房屋拆迁的一些具体政策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把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

4、工作打造成为政府和被拆迁农民的共赢工程。  鉴于此,在处理地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时,应该借鉴以下原则:  一、程序正当的原则   农村征地房屋拆迁地区一般位于城乡结合部,拆迁后普遍存在房源紧张的实际问题,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对被拆迁农民的工作、生活、营业等都会带来较大影响。因此,房屋安置问题常常是拆迁人与被拆迁农民争议的焦点。拆迁人和被拆迁农民就房屋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原因,有的是对重新安置房屋的面积、楼层、朝向等不满;有的是对重新安置的地点不满,特别是涉及营业房屋、安置地点尤为重要。被拆迁人原地段经营好、利润高,不易接受异地安置,拆迁又不能按商业性

5、质用房回迁或补偿,难以达成协议。有的是因为房屋安置协议不够明确,拆迁人和被拆迁农民所订立的房屋安置协议条款不齐全,内容不明确,不载明安置房屋的面积、结构、朝向、楼层、通风、采光,更没有具体的是还房时间、地点,最终安置房屋时,因双方要求相背离而发生纠纷。还有的是周转用房无法解决。对被拆迁农民周转用房的安置一般是付给一定数量的倒腾费,“投亲靠友”租房暂时居住。但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问题,例如有的农民原有的牲畜无法及时处理,营业用房无法解决等。有的地方一次动迁几十户、上百户,有的被拆迁农民要到外组、外村租用房屋,给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拆迁人也无力

6、提供房源,周转房也较难以解决。还有的是拆迁人违约。在动迁过程中,拆迁人及其工作人员是为了被拆迁人顺利拆迁,往往许诺许多优惠条件,但事后又不兑现,甚至以权压人,从而引起纠纷。拆迁人不按拆迁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面积、方位和使用性质安排回迁引起纠纷。应参照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程序正当的原则。按照的法律程序进行,严格适用拆迁程序。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财产评估程序,参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2、补偿标准及结果公示程序,参照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九条。  3、听证程序,参照条例第十一条。  4、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7、的程序,参照条例第二十一条。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参照条例第十二条。  6、补偿协商制度,参照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我国没有确立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房屋登记即产权制度,即农民对其房屋并没有登记所有权。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一样,涉及很多法律关系。如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涉及的补偿费问题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对利用宅基地内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并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的拆迁安置问题,拆迁农民租赁房屋时涉及

8、的租赁法律关系等等,其中既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又涉及房屋所有人以外第三人的权益。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相当一部分地区对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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