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法律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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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经济学院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法律研究及其完善题目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法律研究及其完善自考班级14春工程管理2班 姓名柯志龙 准考证号228614101013 2015年4月..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法律研究及其完善 摘要:我国《宪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由宪法所确立。国家享有征地的权力,同时,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也有依法获得土地征用补偿的权力,这两者是对等的,是缺一不可的。随着我省

2、近年来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快,尤其是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程的实施,开发区、工业园等不断涌现,对土地征用尤其是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土地资源使用的失控,以及失地农民“既失地又失钱”问题所引发的种种争议,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因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现有法律条文下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规定虽然屡有修改完善,但是也仅限于补偿标准有所提高,还存在很多缺陷。对于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征地补偿的法定程序不透明、征收标准不适应社会变化、征收范围窄、失地农民

3、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方面。本文从我国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发,从历史渊源、问题缺陷、外国相关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讨论,给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国际制度借鉴健全完善  ..前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行政主体的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地程序,将一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制转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相应补偿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有关土地征用补偿的条款最早出现在《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利益为目的而经边区政府批准

4、的事业,政府租用、征用或以其土地交换任何人民或团体所(1944年1月)中,条例中规定,“由于建筑国防工事,兴修交通道路,进行改良市政工作以及举办其他以公共有的土地。”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的最初形式就是其中所说“租用、征用或者以其它土地交换”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

5、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据此,《土地改革法》(1950年)中规定,“对农村地主的土地采取了强制没收方式,对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的土地及其他公地采取强制征收的方式”。到1950年,《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的第14条确立了对土地征用补偿公平合理的原则。1953年11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对补偿的程序和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成立之初的这种补偿制度原则为:为国家建设进行

6、补偿;补偿要覆盖到失地者的生活和生产;补偿的原则是要公平合理。”即补偿的重点是失地者,“补偿过程中更多考虑的是由于征地所引起的剩余农业人口的安置和补偿。”(1950年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第9条)1982年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征地补偿制度有了实质性的变化。在随后的几次修宪中,两次涉及到土地和土地补偿制度。“八二宪法”及其修正案逐步确立了我国现行土地补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宪法排除了土地的私有,规定土地的所有形式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二是为以宪法的形式保障了土地所有权的交易,有了可转让土

7、地所有权的规定;三是土地征用有了正当和合法的依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基本征地原则写进了宪法规定;四是增加了对土地的“征收”,保留了1950年宪法对土地的“征用”,“征购”与“收归国有”两种方式被删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征收”是为了矫正因征收与征用产生的财产关系的不同,征收改变的是所有权,征用改变的是使用权,因为土地已不再是私有财产,故删去了收归国有与征购,这两种方式均已不再适用;五是首次明确了行政部门在行使征地权力的同时还需要履行的义务:依法予以补偿。除宪法外,我国还逐步规范和制定

8、了其他关于土地征用补偿的相关法规和文件,使它们逐步同宪法保持一致。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具体规定了城镇房屋用地和国家建设工程用地中的补偿条件、征用标准和补偿额度等问题。1986年6月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1年)对征用土地的具体补偿程序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从国家发布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中的条款看,其中对征地补偿的规定只是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补偿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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