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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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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加宁:成立银监会加大央行独立性
2、第1 何以提出“银监会”构想? 最近一个时期,媒体再次关注起是否成立新的银行监管机构的问题,只不过提法上有所变化,从2002年年初的“银监局方案”变成了现在的“银监会方案”。于是议论纷纷,有人甚至担心,这样做会削弱中央银行的作用。 其实,早在200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改革与金融安全”课题组,最初提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应当适度分离这一观点时,本意恰恰是要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提高中央银行的地位。 我们正是在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时发现,即使是一些过去比较保守的发达国家,比如说英国、日本和韩国,最近几年也都纷纷采取措
3、施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但是它们在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却将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开来。一些学者认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在联系中国的实际时我们发现,这种利益冲突确实存在。但是即便如此,我们当时首先看重的还是职能的分离,而非机构的分拆。所以关于机构如何设置问题,我们在有关报告中左、中、右3种方案都提到了,并且将各种方案的利弊得失也都做了比较。 为什么要实行职能分离 我个人认为,首先,作为银行监管者,其主要职责应当是从规范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来监管商业银行,防范银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其职责不仅要考虑商业银行的安全与利益,还要考
4、虑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与利益,更要考虑到产业界、实体经济的需求,要从国民经济全局和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出发来通盘考虑货币政策的取向。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些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不仅要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而且还要对所有在中央银行开设户头、与中央银行有交易行为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这也是为什么各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通常一定要有产业界的代表参加的重要原因。 但如果中央银行身兼货币政策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二任于一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往往更容易站在银行监管者的立场上,仅仅从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或降低监管者责任的立场出发来决定利率的高低和货币供应。 其次,在我国,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利益冲突还更突出地表现
5、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同步振荡。由于是在同一首长的直接领导下,因此往往一紧就双紧,一松就双松,在经济形势需要中央银行放松银根时,银行监管也随之放松;当形势需要中央银行加强银行监管时,银根也随之收紧。这种经历在我国过去的宏观调控史上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再有,从性格——行为学的角度来看,这两项职能对于其部门领导者在性格与素质的要求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作为货币政策当局的领导者,要求其具有审时度势、灵活善变的能力,应当能够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因势利导。比如说,上个月刚刚把利率提起来,而形势突然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下个月就有可能再把它降下去。但是,与此相反,作为银行监管者,则理应具有铁面无私、坚
6、韧不拔的性格,无论情况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无论外部压力有多大,都应当始终如一、严格执法、从严监管,绝不能像“松紧带”似的忽松忽紧,像搞运动似的大起大伏。 当然,现在有许多人喜欢以美国为例,作为不变的依据。但是有在美联储工作过的银行家指出,第一,美国的银行监管为多重监管,美联储只是4家监管机构之一;第二,美联储内部,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方面是有着明确分工的。 此外,值得我们深思的是美国最近所发生的事情。这两年美国经济持续下滑,美国股市也是一跌再跌,尤其是在“9·11”事件之后,情况更是急转直下。为此,美联储多次下调利率以刺激经济。就在这个时候,接连发生了多起举世瞩目的大公司假账丑闻。如果按照
7、我们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时候,美国政府理应放松监管,得过且过,以免给美国经济和股市“雪上加霜”。可是,美国政府所作所为恰恰相反,非但没有放松反而愈发“勒紧了缰绳”,严格上市公司的会计审核制度。我想,这说明金融监管工作是绝对不能“随行就市”的。 3种方案孰优孰劣? 所谓3种方案,一种是比较保守的方案,即实行央行内部分离,即所谓的“银监局”方案,也就是“分离不分家”,分离后的银行监管机构仍然放在人民银行内部以总局的形式存在,就像外汇管理局一样,这种方案在去年金融工作会议前似乎一度占了上风。另一种是比较超前的方案,将银行监管机构彻底分离出来以后与证监会、保监会等合并,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部,就像目
8、前的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一样。居中的方案是所谓的“银监会”方案,即分离出来银监会与已有的证监会、保监会并列,继续实行分业监管;但我们认为,在3家监管机构的上面最好有一个委员会形式的协调机构,以对付混业经营问题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 就我个人而言,我一直比较倾向于中间方案。因为我认为这种模式既可以继承过去,又可以展望未来;既能够坚持分业监管,又能够应对混业经营;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顺应国际趋势。当然,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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