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独立性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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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研究動機政府支出的項目非常繁雜,如公共建設、社會福利、全民健康保險、高速鐵路及捷運系統的興建及老人年金的實施等等,龐大的政府支出使得財政赤字問題日益嚴重。然而,政府對應這樣狀況的融通方法,除了發行公債、增加對人民的課稅外,就是增加貨幣供給量,即印鈔票的方式。這些方式之中,增加課稅必須經過立法機關的同意,且會引起人民不滿的情緒,發行公債也只是將課稅的時間延後罷了。因此,在以上兩種融通赤字的方式都實施困難的情況之下,政府極有可能已增加貨幣供給量的方式融通其預算赤字。當政府以發行貨幣來融通其預算赤字,也

2、就是增加貨幣供給量時,容易接著帶來物價上升,造成通貨膨脹的問題。而通貨膨脹所帶來的影響,將會間接使政府公債的實質價值降低,減輕政府對人民的債務負擔,這是政府以印鈔票方式來融通所得到的意外收益。另一方面,人民也因為通貨膨脹使其實質購買能力下降。此種結果,就如政府對人民課徵了無形的「通貨膨脹稅」。1991年,立法院通過一項法案,其內容為:在立法院同意下,中央銀行可以直接向財政部購買政府公債。在政府的預算赤字情況嚴重時,這項法案格外引人注目。因為中央銀行若不能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自主地決定貨幣政策,則未來幾年

3、的預算赤字,將會對中央銀行帶來巨大壓力,造成中央銀行追求物價穩定的致命傷。反之,一個具有獨立性的中央銀行因為能避免受到政府的干預及壓力,而使得貨幣政策能免於財政政策的影響。因此,政府的預算赤字與所發行的公債數量是否會影響貨幣政策的決定,將取決於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本研究報告將以客觀的評量指標為主,以世界其他國家的實例為佐證,針對台灣中央銀行的各項實際狀況,來探討我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本文內容除第一章的研究動機外,第二章將先對我國中央銀行的發展做一簡單的回顧史,將有助於了解目前情況;第三章將針對獨立性指標及

4、其優缺點加以探討;第四章則會對我國央行獨立性做一評估;第五章則為結語。第一章我國中央銀行的發展第一節我國中央銀行的起源我國中央銀行的起源可由抗戰的「四行二局」中的四行談起。四行指的是中國銀行、中央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二局指的是中央信託局和郵匯局。在設立之初,這四家銀行共同承擔發行貨幣的重責大任,故在當時都可算是「中央銀行」。一、中國銀行:中國歷史上第一家公營銀行為1905年,清廷開設的「戶部銀行」,其目的在於劃一幣值,因為當時清廷財政狀況極為惡劣,為改善這項問題而設立。1908年,改名為「大清銀行

5、」,辛亥革命之後,1912年再更名為「中國銀行」,即我國第一家中央銀行,1971年我國退出聯合國,又再度改名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且由公營改為民營。二、交通銀行:戶部銀行設立未滿三年,由於外商銀行層層牽制,當時中國的輪船、鐵路、郵政和電報等四項重要的交通事業建設基金,幾乎都必須向外舉債,而借款契約往往附加所借款項必須存入外國銀行,且匯款亦需經由外國銀行辦理等不合理的要求。為了便於自籌資金以發展四大交通事業,擺脫外商牽制,乃設立交通銀行,起初由官商合辦,主要業務有存款、放款、匯兌、郵便儲金等,1914年

6、8月,財政部頒布「交通銀行則例」,明定該行除一般業務外,並得發行紙幣,兼理部分國庫業務,與中國銀行同為中央銀行的角色。三、中央銀行:1912年8月中國國民黨由於「中國財政,棼如亂絲」,便主張應「設立中央銀行,集中紙幣發行權」,並且「使中央銀行有支配全國金融界之能力。」此主張在1924年8月獲得初步施行,由國父孫中山先生手諭撥交財政部長宋子文國幣三千元,籌設中央銀行。但限於客觀環境的緣故,中央銀行一直未能順利運轉。1927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頒布「中央銀行條例」,11月1日,全國性的中央銀行正式成立於

7、上海。當時,資本額僅有國幣二千萬元,且未獨占貨幣發行權的中央銀行,尚未能發揮「現代中央銀行」的功能。四、中國農民銀行:1920年代,廣大的農村地區經歷多年戰亂,殘破不堪。為了安定農民生活,協助豫、鄂、皖、贛四省的農村建設,1933年4月1日「豫、鄂、皖、贛四省農民銀行」正式成立。1935年6月4日改稱為「中國農民銀行」,繼續以農業金融為主要業務範圍。政府遷台後,1950年6月農民銀行保留名義,但無實際經營,直到1965年12月28日開始營運,業務範圍仍然相同。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由臺灣銀行代理中央

8、銀行業務,內容為:(1)發行貨幣(2)收受存款準備金(1)辦理重貼現(2)代理國庫(3)辦理國際匯兌業務1961年7月1日,總統府頒布「中央銀行復業方案」後,中央銀行在台北復業,其主要業務有下列四項:(1)調節金融(2)調度外匯(3)發行貨幣(4)經理國庫1979年11月8日修正中央銀行法,將中央銀行改隸屬行政院,是為我國最高貨幣管理機構,根據央行法第二條,其經營目標有下列四項:(1)促進金融穩定(2)健全銀行業務(3)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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