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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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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在新加坡进行离岸信托避税的方式 一、离岸信托简介 离岸信托是信托的一种,可简单的定义为在财产授予人的注册成立地点以外的司法权区创立的信托。离岸信托主要是委托人为了规避所在国的法律、政治和经济风险而委托受托人在异地管理自己的财产,最后将财产转给受益人。 利用离岸信托可产生众多重大利益,如资产保障、遗产规划、家庭继承规划、海外资产管理、更好的税务规划等。如今,越来越多人利用离岸信托以保障财产,免受债权人追索,或者利用离岸信托来确保财产按照自己意愿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新加坡信托行业发展现状
2、 新加坡作为世界金融中心之一,资本市场基础坚实,金融基础设施齐全,基金管理经验丰富,为信托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平台。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统计报告显示,2011年度新加坡的货币供给是6千亿元人民币,总的外汇储备达到1.86万亿元人民币,资本流动十分活跃。 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有70间,其中注册成立的信托公司48间,拥有信托业务的商业银行、金融企业、汇款机构、汇兑机构有22间。新加坡对信托行业的管理非常完善,专业的受托人必须获取执照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在新加坡信托法律体制下,设立人可以保留其投资的权利
3、,因此,客户仍然可以积极的参与到信托资产的投资管理中。 三、新加坡的税收环境信托行业 新加坡作为中国离岸信托避税的临近舞台,除了优越的金融环境和专业信托服务,更在于其对信托行业采取宽松优惠的税收政策。 (一)新加坡对信托基金的征税 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收所得税,凡来自新加坡的一切所得均需纳税,但来自国外的股息、国外分支机构的利润或通过国外劳务获得的收入免税。在新加坡设立的信托基金取得的投资收入必须按照新加坡所得税法缴纳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17%。新加坡公司所得税法对不同的信托基金取得的收入都作
4、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指定的单位信托或者是CPF认可的单位信托、海外信托、慈善目的信托、注册商业信托等。根据新加坡公司所得税法,信托基金享有很多优惠的税收减免条例:信托公司应税所得的前30万新币可以获得税收抵免,前1万新币可以免除其75%的所得税,剩余的29万新币的应税所得可以免除50%的所得税;信托基金只要符合相关条款规定就可以适用税收透明优惠条例,免征公司所得税或者享受10%的低税率。如对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受托人在同一年将其至少90%的应纳税所得额分
5、配给基金单位持有人),从2010年2月18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能被视为税收透明实体,其租金收入和股息收入均可享受税收透明优惠条例;对于信托和商业信托公司分配给基金单位持有人、受益人和股份持有人的收益不征所得税;对于信托公司取得的来自新加坡以外的股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单层体系制度,对股东的股息分配所得免征所得税;凡属于新加坡税收居民的信托公司,均适用涉外税收优惠制度,享有相应的税收抵免。 对于信托基金,新加坡还制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方案,如信托基金奖励计划、离
6、岸基金奖励计划、居民基金奖励计划以及增强层基金奖励计划。以离岸基金奖励计划为例,其优惠政策规定某些指定的个人从在新加坡进行管理的基金通过指定的投资获得的收入免征新加坡所得税,该指定的人包括:该个人非新加坡居民或公民,只是派人管理其在新加坡的基金;该公司非新加坡税收居民,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在新加坡进行任何经商活动;且该公司发行的股票的直接或间接被新加坡居民、公民或常设机构投资拥有;信托基金的受托人非新加坡税收居民、公民或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 (二)新加坡与我国信托业务涉及的税种对比 通过
7、对新加坡和中国的信托业务涉及税种进行分析对比可以发现,新加坡的税制更加简单,税负远比中国要低,而且还有很多税收抵扣和免税条例。就公司所得税而言,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7%,仅对来自新加坡境内的所得征税,并且有抵免额,而中国为25%,对信托公司的全球所得均征收所得税。在个税方面,新加坡居民取得来自境内信托公司的收益需缴纳个税,税率为2%-20%之间,免征额为2万新币,但是中国居民取得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信托公司的收益均需纳税,税率为20%。信托公司持有的建筑物、土地,在新加坡需要按时缴纳财产税,民用
8、财产税率为4%,商业财产为10%;而在中国,若按房产余值计征的,房产税年税率1.2%,若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12%。对于信托基金在新加坡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需征收商品劳务税,税率7%,在中国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分别为17%、5%。由此可见,中国对信托基金的征收范围比新加坡更广,税率更高,加重了信托公司的负担,不利于信托行业的发展。特别在信托基金分配股息方面,中国会出现双重征税现象,信托公司不仅需就其自身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分配给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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