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界限

论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界限

ID:20473620

大小:5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13

论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界限_第1页
论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界限_第2页
论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界限_第3页
论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界限_第4页
论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界限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界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界限:公权力和私权利是不可或缺的一对范畴,二者共存于法律之中。公权力和私权利都有其行使的界限,在社会处于“常态”与“非常态”的状态下其各自的范围呈现出伸缩性。而“公共利益”则构成了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界限。  关键词:法律公权力私权利界限  []:D9[]:A  []:1002-2139(2011)-20-0223-02  一、公权力与私权利共存于法律之中  公权力与私权利共存于法律之中,但这里的“法律”究竟何指,是指实在法还是自然法?这关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问题。如果认为“法律”仅指实在法而不包括自然法,那么无论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都是实然权利,不存在法外的权利。其界限

2、也就被限定在实在法的框架内,我们要做的只是将二者的界限进行明晰即可。相反,如果认为“法律”不仅仅指实在法,还包含了自然法,那么我们就得首先探究公权力与私权利是否皆包含在自然法的领域内,然后再明晰其二者的界限。  笔者认为,此处的“法律”应该包含了自然法。对于公权力而言,其应严格遵循实在法的规定,将其限定在实在法的领域内。若将其纳入自然法的范围内,则必然会衍生出自然权力,而这则不利于实现限制和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目的。但是,依良法之治的要求,公权力在行使时也要遵循自然法,否则,会导致公权力强权或政治化的一面。对于私权利而言,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包含在自然法的领域内,并衍生出公民的自然权利(应然

3、权利)。对于私权利来说“法不禁止即权利”。在自然法的概念下,我们从保障私权利的角度出发,实现私权利的完美状态应是:应然权利:实然权利:实有权利=1:1:1。  二、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界限  (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权力于权利。即无权利就无权力。权力的产生,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运转,皆是源于权利的让与及需要。任何国家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力(权利)让渡与公众认可作为前提的。【1】所以,“在终极意义上,权利是权力的基础”。【2】笔者认为,权力于权利只是权力合法性的一种假设,这种假设几乎是不可实证的。但是,这在给权力披上合法性外衣的同时,也将公权力引入了宪政的轨道,以权利制约权力,也使得我们在评

4、价公权力享有和行使时有了标准,这是该理论的伟大之处。  权力保障权利,即公权力是私权利的后盾,没有公权力的保障,私权利便很难实现,尤其是当私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由于公权力是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它有巨大的规模效益,可以通过强制手段使义务得以履行,因而公权力是保护私权利最有效的工具,是其他权利保护措施无法比拟的。”【3】这也是公权力存在的价值,即以保障私权为己任。  权力侵害权利,即公权力往往又是私权利的侵害者,没有保障的权利很难实现。如果分析私权受到的侵害的就会发现,最大的威胁者便是来自于公权力。公权力作为一种优越的社会资源,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了腐败

5、。这即影响了私权利的实现,又制约了整个公权力体系的运作,违背了赋予公权力的初衷。  (二)公权力行使的界限  如果我们把规范公权力作为实现宪政的目标,则整个机制设置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上游、中游、下游。上游即事前,在这一阶段我们可以行政立法为主要任务,从源头上将行政权纳入到依法治理的轨道上来。立法既是对行政机关的一种授权,又是对行政权的一种监管。中游即事中,这一阶段对行政权的规范是让行政权的行使严格按照行政程序的要求进行,程序的规范性,有助于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做到公开透明。依照行政程序执法,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私权利监督公权力的运行。下游,即事后,完善事后的责任机制。当公民

6、的私权利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时,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以此达到规范公权力的目的。  其次,公权力介入私权利必须是正当的。公权力产生于私权利的授权和需要,私权利需要得到公权力的保障时,公权力的消极行使就构成了对私权利的间接损害。因此,公权力主体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积极地行使权力,不得放弃,也不得超越法律的授权。除了合法性要求外,公权力介入私权利还必须是合理的、正当的。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规范行政权时,借鉴德国法上的比例原则,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伤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最后,对于公权力的界限问题,笔者认为,在常态与非常态下,公权力的界限有所不同。这里说的“常态”与“非常态”是指

7、社会状态处于稳定和非稳定的情况。在社会处于稳定时期,一切社会关系正常运转,私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也应该是最充分的。由于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关系,在社会处于常态的情况下,必须充分体现出私权优位,公权力必须给私权利留有更大的生存和自由空间,以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而在社会处于非常态的情况下,社会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私权利需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允许公权力的介入,是对私权利的最好的保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