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海上保险法下的“无论损失与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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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英国海上保险法下的“无论损失与否条款”我国的《海商法》规定了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灭失损坏各自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各自免除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即224条规定的: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权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单。严格了被保险人无需对保险标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标的的灭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要求。也就是在订立合同之前,任何一方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知情的话,保险合同就失效。而本文章所讨论的却是

2、和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此条款意思相反的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规定中的“无论损失与否条款”。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利益的具体存在时间并未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大致有四种说法:一是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存在;二是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存在;三是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四是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保险事故发生时都必须存在。而在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存在着一个“无论损失与否条款”,此条文明确地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时间要求的例外情况。虽然我国法无明文规定此条款,但随着国际航运的发展,实务中常遇到对保险利益

3、原则存在的时间要求甚为严格的情况,在判决中常承认该条款的法律效力。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严格时间要求的例外  在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却存在着一个条文,此条文明确地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时间要求的例外:即“无论损失与否条款”——Lostornotlost1.atterisinsured“lostornotlost”,andthelosshasoccurredbeforethecontractisconcluded,theriskattachesunless,atsuchtimetheassuredwasawareoftheloss,andtheinsurerwasnot.

4、  第1条在标的按“无论损失与否条款”条件投保,且在订立合同之前已发生损失之场合,除非被保险人在当时已知晓该损失,而保险人不知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此条文的出现,排除了被保险人在当且仅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具有保险利益才可获得保险利益的可能性,明确规定了在合同订立前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也能获得保险利益的情形,不过前提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均不知情。  二、“无论损失与否条款”的合法性问题  我国对于该条款没有明确其法律效力,合同中也无类似条款。对于此保险条款的合法性问题,虽然它曾在国际海上保险市场上风靡200年左右,但是劳合社船舶货物保险单现已经将它废除了,可以说明“无论损

5、失与否条款”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它是符合中世纪的海上交通缓慢,信息不灵通而发生的沟通交流迟延,导致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船长、船员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的闭塞甚至无法交换信息的滞留状态。所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不知情的情况时有发生也再所难免,所以1906英国海上保险法规立了此条款的合法性,并明确了它在海上保险法中占有的一席之地的地位,可见是契合时代的发展,航海事业的发展和国际船舶货物贸易的发展的。然而,由于现代技术通信设备迅猛发展,国际信息传递收发系统(比如VHF通信系统)方便快捷,岸上陆地和茫茫大海的信息交流已经日益精密而快速,没有往日的由于交通工具的信息设备的落后而导

6、致的信息闭塞,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其实已经对于双方的信息都收发自如,了如指掌,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发生的事故的方法的决定。当然发生保险标的的灭失损坏情况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不知情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因此虽然我国对于该条款没有明确其法律效力,合同中也无类似条款,但是我国的《海商法》第224条规定了:“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权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即——对保险事故已经遭受的损失是被保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

7、,是被保险人有意骗保的情况,是被保险人还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保险人可以不用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保险人还可以收取保费。而对于保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保险标的肯定不会因为承保风险而遭受损失则被保险人有权收回自己的保险费。这个条款无疑是向“无论损失与否条款”的反面追溯,它从时间上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知情情形对“无论损失与否条款”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不知情的情形进行了分别的否定。一方面从被保险人知情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因此免除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从保险人知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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