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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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09月03日15时55分303 主题分类:财税审计土地房产 “土地开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08]8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一日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管理工作,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10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0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第

3、二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  第四条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等情况,建立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并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建立后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五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可供开发整理的后备资源项目纳入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进行统一管理。只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能申报立项。  第六条县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市国土资源局将不定期对县级项目库中的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更新情况等进行抽查。第三章

4、项目立项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水利、农办等部门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当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初审,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同级财政、农业、水利、农办、林业等部门审查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应提交下列基本资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的项目申报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电子文档资料;  (三)项目实施前两年所涉

5、图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和标准分幅地形图(1/10000,复印件),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不小于1/10000,复印件);  (四)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审核意见;  (五)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六)属土地开发项目的,有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供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七)资金来源说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项目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现场踏勘,会审后下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及县级财政投资的项目

6、,经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踏勘后下达立项批复。第四章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  第十条在项目立项批复后,项目申请单位应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土地开发整理机构的指导下,根据立项批复和有关技术规程,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第十一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采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2005]169号)和项目所在地类似工程的投资标准以及建设部门按季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编制。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应将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项目

7、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的意见。  第十三条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同级财政、农业、水利、农办等部门对规划设计与预算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报批时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下列基本资料: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项目规划设计报告书及其说明和电子文档资料;  (三)项目预算书及其电子文档资料;  (四)项目区实测土地利用现状图(不小于1/2000);  (五)项目规划图(不小于1/2000);  (六)项目工程设计图

8、册;  (七)项目所在地规划设计方案公告、发布公告时相关影像资料;  (八)论证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财政、农业、水利、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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