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税费计征面临问题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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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资源税费计征面临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当前国内资源类产品的价格已基本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但由于中国目前的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不合理,对资源无偿或近于无偿占用,严重影响国家对于矿产资源的收益权的体现,同时也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所以对矿产资源的税费改革迫在眉睫。资源税的改革应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改革或说是权利金制度、特别收益金的建设统筹考虑。如果权利金额度收取得当,暴利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关键词: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特别收益金;资源税  :F810.42文献标志码:A:1673-291X(2013)18-0128-02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及特别收益金的涵义  1.矿产资源

2、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又称权利金)是国家凭借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对开采权人征收的一种费用,矿产资源多是不可再生资源,采矿权人开采后这部分矿产资源的价值就会转移到矿产品中,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所有人进行补偿,以此来实现矿产资源的价值。它体现的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调整的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与所有采矿权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对已经消耗资源的货币补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是国家地矿行政管理职责。  2.资源税资源税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资源税是调节矿种矿山企业的利润收益分配,鼓励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同时资源税还对企业开采的外部环境成本进行校正,补偿当代和后代的外部成本,把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

3、,也就是说把外部环境成本纳入企业本身的产品核算成本。资源税的征收是国家税政管理职责。  3.特别收益金:特别收益金又称“暴利税”,是针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征税。通过测算各种资源的成本、各种费用以及利润空间,保证给企业足够的收入用于可持续发展的开支后,计算出暴利阶段,对暴利进行征税。国家把征收的垄断利润用于新矿的勘探、替代资源的研发,或者将上游垄断企业的暴利用于补偿下游企业,实现各个环节的利益调节和再分配。  二、矿产资源税费计征方式改变的合理性  (一)新的计征公式  权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储存量X补偿费费率X开采回采率系数  权利金以矿产资源的可开采量为依

4、据,依率计征,可以避免弃贫采富的行为。同时通过招标、拍卖权利金使企业获得开采权,而不再由政府审批。  资源税也将提高征收标准,将由从量(按销售量或开采量)改为从价或按占有资源量征收,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保护挂钩,同时提高各种涉及环境的税、费征收标准,将权利金、特别收益金和资源税搭配,形成完整的矿产税体系。  另外,资源税中国从1984年开征,当时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征收。1994年税制改革时,首次对矿产资源全面开征资源税,2007年还将资源税扩展到林木资源、水资源等。  (二)合理性表现  1.有利于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开发普遍存在着“吃肥丢瘦”的现象,过去资源

5、税税率过低和以产量为基数征收被认为是导致这种开发方式的原因之一。低廉的资源开采和使用价格就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2.有利于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中国不少矿产资源价格由国家控制,造成目前资源价格体系的不完整,既没有反映资源的供求和稀缺状况,也没有纳入企业本应该承担的社会环境成本,结果是资源价格被严重扭曲,在资源供给日益紧张的同时,价格却十分低廉。中国焦炭出口量占世界贸易量的60%以上,由于国家对焦煤资源只征收极低的资源补偿费用,不考虑环境影响成本,致使生产成本极低。低价的资源,实际上补贴了焦炭使用国,他们低价买到了焦炭,却把污染和事故留给了中国,这种情况不能不让我们反思。  3.淘汰

6、“审批制”。通过招投标、拍卖权利金获得开采权,不仅维护了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由于国有企业对某些资源的垄断带来的暴利现象。  4.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随着中国经济增长越来越受到资源瓶颈的制约,资源税问题开始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严峻的资源形势与既少且低的资源税征收现状之间严重错位,围绕着从无价到有价的变动过程,重大利益关系需进行重新调整。比如,油气资源被国有企业高度垄断,随着企业的改制和上市,一些垄断企业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了。他们有自己的投资权,国家对企业的财产也不能无偿调拨。如果没有适当的税收调节,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所有摘要:当前国内

7、资源类产品的价格已基本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但由于中国目前的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不合理,对资源无偿或近于无偿占用,严重影响国家对于矿产资源的收益权的体现,同时也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所以对矿产资源的税费改革迫在眉睫。资源税的改革应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改革或说是权利金制度、特别收益金的建设统筹考虑。如果权利金额度收取得当,暴利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关键词: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特别收益金;资源税  :F810.42文献标志码:A:1673-291X(2013)18-0128-02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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