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目标公司治理层的行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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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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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目标公司治理层的行为限制内容提要:探究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无疑是为了更恰当地适用该法理,以发挥该法理对公司法人制度之补充的积极功能。本文将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回纳为三个方面:其一,主体要件。夸大适用该法理,一方面要有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控制股东;另一方面要有因此而受到侵害的相对人,即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只有他们有权提起适用该法理之诉。其二,行为要件。这一要件将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具体情况加以回类,以便于实践中对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行为进行正确判定。其三,结果要件。这一要件夸大,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因控制股东的滥用行为所致损害,必须由

2、该控制股东直接负责,才可获得补偿。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必须要求上述三个要件同时具备。  :公司法人格 法理 要件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指当公司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时,将忽视其和公司各自独立的法律人格,而视公司和其背后的股东为一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办法。该法理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是以矫正公司法人制度在具体运作中出现的不公平为己任的。但是,假如不恰当地适用该法理,又会导致整个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也违反创立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本来意义。所以,不仅各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法理一直都极其慎重,除非有极具说服力的理由,而且为了发挥

3、法人制度的积极功能,同时也为了防止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滥用,各国还针对各自司法判例的实践,以公平、正义法理念为宗旨,对该法理的适用要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本文拟对此新题目作一探索。  无疑,普通法系的美国和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上是有差别的。美国将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法理念作为适用法人格否认的一般法理依据,而不局限于任何固有的理由和固定的适用范围,并把该法理的适用看作是一种司法规制或事后的救济,而不是一种立法规制或事先的预设。恰恰相反,德国、日本在继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同时却倾向于尽量限定和缩小该法理的适用范围,主张假如能在契约、侵权等现行法规中解决新题目

4、,则尽量不适用该法理。即使适用,也要确定法律根据,严格适用要件。所以,德国、日本都夸大该法理是以成文法上的老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一般条款为基本法律依据的,并力图将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类型化,充分体现了大陆法系夸大其理论体系具有完备性和逻辑性的特征。但是,两***系国家在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时究竟都以公平、正义的法理念为最基本的遵循原则。这一点,是无本质区别的。因此,依笔者之见,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构成如下:  一、主体要件  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主体要件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一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之诉确当事人。

5、  (一)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  无疑,公司法人格否认总是针对特定场合下的特定法律关系的。但是,是否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首先就应考察是否存在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不存在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则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无适用对象。而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应限定在公司法律关系的特定群体之中,即必须是该公司之握有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具有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或谓支配股东,并不一定必须持有公司多数股份,而应以实际对公司的控制作为表征。在一人公司(包括家庭公司、小规模公司及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公司(指母公司对子公司保持高度控制权)的场合中支配股东过度控制公司的情况最为明显。  作为公司的股东,可以有积

6、极股东和消极股东之分。积极股东是指那些实际参和公司经营治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只有积极股东才有滥用公司法人格的可能性和机会。而消极股东则是指没有参和公司经营治理权利的,或有权参和公司经营治理但不能或不愿参和公司经营治理的股东,公司法人格被滥用和他们无关。所以,揭开公司面纱直索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自然是对积极股东而言,消极股东并不因此而受到牵连,其有限责任仍然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在有些场合下,还应分清名义股东和实际支配股东,以便使真正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如英国1948年公司法第172条规定:贸易署有权委派监察职员对公司股东资格进行审查,以决定谁是对公

7、司经济利益或损失真正感喜好或真正支配影响公司决策之人。德国有一A公司的职员B被授予转委托代理公司业务的权利,B以一“稻草人”C的名义成立一完全属于自己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D,亲身代理D公司之业务,并从A公司获得代理用度。后D公司因债务新题目涉诉法院。德国法院以为,公司D是由B一手控制,其成立的唯一目的就是通过对公司A的诈欺而使B获得佣金,所以D公司的设立是对法人制度的滥用,应否认D公司之独立人格,使其背后的事实上的股东B而不是名义上的股东C直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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