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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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序号单位或个人意见或建议采纳情况备注1深圳市合一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文件提出区块线内工业用地转型为研发总部类用地的,自用比例不得少于60%(第十六条)。此研发总部类用地是否特指M0?关于研发总部类用地是否特指M0在《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中没有准确说明,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也没有这类用地性质的说明,所以也没法界定研发总部类用地是否特指M0。只能假定去判断它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在城市更新工改M0情况下,根据工业楼宇转让办法工改M0是全部可以分割销售的,但是在《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里面要求自

2、用比例60%。这两者之间是有比较大的区别。第二种可能是工业用地通过法定图则的规划调整,变成M0土地性质。这种需要看原来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是否可以分割转让。这个政策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信号,就此看出政府更希望工业用地拿来产业自用,而非走向房地产开发。采纳。已删除该条。22、采纳。已删除第二十五条。35深圳市合一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鼓励产城融合,提出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人才住房等建设(第二十三条),但提出在紧邻一级线工业用地的其他用地,除规划建设与工业园区配套的宿舍和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外,禁止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区(第二十五条)。产城融合需要产业,

3、也需要居住,既然可以建设人才住房,那为何不能建设居民住宅区呢?首先,产城融合在深圳的发展中是一个大趋势,因为早先深圳提出多中心城市格局,在多中心的城市发展规划中更多强调“产”和“城”融合的发展趋势。即有城市配套和居住的开发建设实现人口导入,也要有产业的升级发展,去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经济产出,这两者密不可分。我们认为产城融合是应该重点考虑的,在文件中虽没有产城融合在具体实操中如何执行的详细说明,但是这方面是应该去鼓励,也是值得发展的重要方向。另外,既然强调产城融合,事实上,居民居住区的发展应该是可以综合来考虑的。本质来说一二级区块线已经特别强调保留工业发展的要求,那么就不应该在紧

4、邻一二级区块线的地方不允许建住宅,这是不合理的。比如,在工业线外的城中村本来是需要升级改造的,但又不允许建设居民住宅区,这在某种意义是剥夺了改造升级的权利。33、文件鼓励工业上楼(第三十四条),支持区块线内建设厂房与研发复合使用的高层楼宇模式,但设定容积率最高不超过4.0。工业上楼目标的实现肯定需要容积率提升,且在新深标取消M1的容积率上限的大背景下,是否需要明确规定容积率4.0的上限呢?部分采纳。修改为“35深圳市合一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首先深圳的工业用地是非常有限,深圳只好走高密度高容积率的紧缩城市发展路线,才能够实现集约用地发展经济,那么在新《深标》已经取消工业用地容

5、积率的前提下,又鼓励工业上楼,所以不该给工业用地容积率设上线,这两者是相违背的。为了在有限的空间中发展深圳的产业,应该是鼓励提高工业用地的开发量,往高容积率发展的方向走。......,无行业特殊要求的M1用地项目,一般应建造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但容积率最高不超过4.0,......”。M1的主导用途是厂房,容积率不宜过高;待取消工业用地容积率的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4庞晓剑1、第十六条(工业用地用途二)区块线内工业用地转型为研发总部类用地的,自用比例不得少于60%。建议:按“1+6”文件的《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用)》进行落实,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可以分割

6、转让,不设置自用比例。采纳。已删除相应条款。5庞晓剑2、第十七条(工改M0)。区块线内M1改为M0的,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征求市规划国土部门和市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建议:为了更好落实强区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区块线内M1改为M0的,应由各区政府自行审批,报市政府备案。采纳。按第四十条(用地功能调整审批)的规定执行。6庞晓剑3、第十八条(转让限制)以出让方式供应的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依法可以转让,但转让时应当整体转让。建议: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可以分割转让,不限定整体转让。解释。该条款内容来自深府80号文。357庞晓剑4、第十九

7、条(受让方限制)一级线内工业用地的转让或地上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受让方应当是深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从事制造业生产3年以上并合法纳税的企业,且受让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其中M1或M0的厂房分割转让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M0的研发用房分割转让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建议:充分尊重市场的选择,对分割转让后的工业楼宇,其受让方只设定符合产业类型的企业法人即可。另外,M1的厂房分割转让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研发用房分割转让面积不低于180平方米。部分采纳。对受让方要求修改为“从事制造业生产研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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