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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小区停车问题先要明确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来源:扬州宽带房产网发布时间:2012-9-22被关注19841次我来说两句(2)日前,东方名城和园物业强制没有地上停车位的业主,需要办理地下停车位。而据了解,地上停车位是有的,但物业强制业主办理地下停车位,没有办理的,全部拦在小区门外,不让进小区,真是所谓的有家不能回。据物业说:“采取这样的方式,也是无可奈何。小区里只有近200个车位,但是私家车却有400多辆,这使得小区里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严重。为了加强管理,第一步就是先控制临时车辆。何为“临时车辆”?就是指小区里没有车位和车库的车子,进
2、不了小区的车子可以先停在道路两边。”但业主确是另一种说法他们认为,物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大家买地下车位。但是一个车位售价在10多万,这让很多业主无法承受。每天就是将道闸一放,不给人进来,这是解决事情的办法吗?只因为地上停车位980/年,地下停车位业主算了算费用将近3060/年。买房买车已经很不容易,哪里还有多余的能力在去买个车位。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物价局是依据什么来定价的?物价局:根据政府控制商品房价格的要求,物价部门只对普通住宅商品房实施备案管理,其他的营业房、停车位、停车库等均由开发企业自主定价。根据市物价局、房管局扬价服〔
3、2009〕68号文件规定,地上停车位服务费每月每辆80元,地下停车位服务费每月每辆180元(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按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收取)。解决问题先要理清产权归属,地下车位没有独立土地证据了解,小区车位权属大致有三种情形:一、开发商自己投资建设,拥有完全产权;二、业主分摊建设费用,按比例共有产权;三、按《防空法》要求在城市商品房开发中应修建的地下防空工事。与上述三种情形相对应,车位的处分方式也有所不同: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的可售可租;业主共有者,其使用方式、收费标准和收入去向由业主大会决定;人防工事国家拥有产权,不得出
4、售,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可以按约定收取一定费用。“但实际上业主大多数并不知道这里有多少名堂。即使是完全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地下车库,政府或多或少都给过扶持,比如地价减免等等,一些开发商将已分摊面积的车位拿来出售,物业管理企业则利用产权不明而进行租赁创收。”知情人如是说。作为有车一族,扬州大学社会学专家邰启扬老师认为,通过销售、出租停车位并因此形成相对公平不可以看作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一方面,它有利于鼓励开发商修建更多的车位、车库,缓解停车需求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会减少有车族之间、有车族与无车族之间的利益冲
5、突。现在首先要解决的是,理清不同小区、不同车位的产权归属,按相应的规定决定其处置方式。建议:开发商和政府主管机关明确并公布各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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