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延边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ID:20391912

大小:49.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13

延边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_第1页
延边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_第2页
延边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_第3页
延边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_第4页
延边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延边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延边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研究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

2、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

3、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6.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7.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3.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

4、.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书向所在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给予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

5、期内,不具有学籍:1.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批准,可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2.在入学体检中或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短期内可治愈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新生报到后,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招生规定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

6、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返校注册的,须事先书面向所在学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7、,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与成绩记载按照《延边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二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二条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