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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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第三条 研究生的业务培养、思想教育、生活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第四条 研究生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

2、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10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按规定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3、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优秀奖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满足贵州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

4、获得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新生凭贵州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10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开学一个月以内仍不能报到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报分

5、管校长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经治疗康复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九条 新生报到后,研究生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请假,并填写《

6、贵州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两周者,视为自动退学。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贷款后方可注册。第十一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二)患有招生体检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其它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一年内康复无望者;(三)未按学校招生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四)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规违纪或作弊等行为者;(五)入学后发现入学前有严重

7、政治、经济、学术品德等问题者;10(六)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而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七)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学术品德问题,影响恶劣者;(八)拒绝缴纳或不能足额缴纳学校规定的学费等各项费用者;第二节考勤与请假第十二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贵州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三条研究生因私请假应当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1周以内(含1周)由导师

8、批准;请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含1个月),经导师同意,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贵州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交研究生院备案。第十四条研究生除课题研究需要外,自行联系的实习视为因私行为,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第十五条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假期在外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信等方式请假,回校后应当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第十六条研究生因培养环节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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