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生成与内涵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生成与内涵

ID:20367887

大小:28.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0-09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生成与内涵_第1页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生成与内涵_第2页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生成与内涵_第3页
资源描述: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生成与内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生成与内涵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生成之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学说与原则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 义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但人的认识并不是完全被动的 ,人的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恩格斯说,“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就在于,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毛泽东同志也明确指出,“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所以

2、区别于物的特点。”正是人所具有的特殊的认识能力,使得人可以根据对客观世界中规律性的认识来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不断地改造世界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总是受到一定意识的指导,也即是在一定的动机推动之下进行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在 社会 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人的犯罪行为也不外乎是一种实践活动,同人的其他任何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一样,也是在一定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因此,人的犯罪行为同样是一定的客观危害行为和一定的主观罪过的统一。没有主观罪过,犯罪行为就

3、不可能发生,即使行为有客观实害,也不能说是犯罪行为。同样,没有客观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观罪过也就得不到表露和实现,即便有一定的犯意表示,也不能构成犯罪。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可知,人的犯罪活动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反社会的实践活动,认识和判断犯罪的司法活动也是一种主客观相统一的社会实践活动,考察犯罪人是否具有再次犯罪的人身危险性仍然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司法实践活动,所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司法中都起指导性作用,无疑应当成为我国刑法中一项基本原则。  那么,导致主、客观主义理论的片面性的根源究竟在那里?要想弄清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还必须从主、客观主义理论各自的理论前提分

4、析开来。客观主义理论以意志自由为 理论前提,主观主义理论以行为决定论(意思决定论)为基础。那么,人的意志自由与外 界的客观因素的决定作用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让我们回顾一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精辟论述。首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在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认为客观的必然性是人们获得自由的前提。恩格斯说:“自然界的必然性是第一性的,而人的意志和意识是第二性的。后者不可避免地、必然地要适应前者。”也就是说,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不能离开客观必然性,不能超越客观必然性所允许的范围。自由的程度取决于对客观必然性认识的程度,“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其次,

5、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承认和强调人的自由,认为自由不单是对必然的认识,不只是思想自由,而且是行动自由。恩格斯指出:“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毛泽东同志也指出,人们依据对客观世界规律性的认识,在实践中去能动地改造世界,达到预期的目的,实现了计划和理想,成为驾驭自然和社会的主人,才是真证获得了自由。最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还认为,人们对必然的认识,获得支配自然和社会的自由,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如毛泽东同志指出,“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内

6、,阶级斗争不会完结。在无阶级存在的社会内,新与旧、正确与错误之间的斗争永远不会完结。在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范围内,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总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地论述了人的意志自由和客观必然性的辩证统一 关系。人的意志既有自由的一面,又有受客观必然性支配和制约的不自由的一面,即人的意志自由只能是相对的,这一论断,是我们揭开主、客观主义理论片面性的唯一的一把金钥匙。对于相对意志自由的论断,国外刑法学家和哲学家也有不少论述。如日本学者大冢仁认为,犯罪人并不具有古典学派所主张的那种完全的自由意思,在很大程度上,正象近代

7、学派所指出的,犯罪行为是由行为人的遗传性素质和其所处的环境的影响所决定的。但是,又不能说常常是完全被决定的,很多犯罪人即使在被限定的范围内,也具有相应的自由,有对生来的素质、后天的环境进行改良、予以规制的一面。今日的刑法学一般采取相对意思自由论的立场,认为作为其对象的人即犯罪人,是被决定的同时也是自我决定的,是相对自由的主体。美国学者里奇拉克从意志自由与个人责任的角度,深刻地阐述了相对意志自由问题,他指出,“人类生活中的这两个方面(意志自由与个人责任)必然相互结合,因为只有当一个人能够如他所期望的那样从一开始就自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