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生成与内涵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生成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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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生成与内涵【内容提要】本文对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生成与内涵作了较为深入地探讨,指出该原则 的生成直接导源于主、客观主义及折衷主义刑法理论之缺陷,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 辩证唯物论,该原则不仅在定罪、量刑、行刑过程起指导作用,而且对整个刑事立法、 司法及刑法解释都起根本性指导作用。【摘要题】基础理论研究  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生成之前提条件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产生的前提条件直接导源于前述主、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与折衷主义 之缺陷,正是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刑法理论的片面性与折衷主义刑法理论的不稳定性, 使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理论应运而生。我国有学者指出了资产阶

2、级刑法理论中也有主客 观相统一的因素。对此,我们并不否认,但认为,如果把资产阶级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偶 然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看成是与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一样的东西,是欠妥当 的。我国刑法中的主客观相统一是定罪、量刑与行刑过程中一切主客观因素辩证的有机 的统一,而所谓的资产阶级刑法中的“统一”充其量只不过是“结合”而已,如同有的 论者所指出,“并合主义虽然也是一种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并非有机统一,而是一种 折衷。”[1]还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不少刑法学者认为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 价值之一乃在于克服资产阶级刑法中客观主义的“客观归罪”与主观主义的“主观归罪 ”的弊害,

3、作到不枉不纵,准确而科学地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例如,有的教科书在 论述这一原则时指出:“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是与奴隶制和封建制刑法中的主观归罪和 客观归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本对立的,同时,也是对资产阶级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和 客观主义两种片面的定罪学说的否定。主观归罪和主观主义把犯罪意思作为犯罪成立的 基本要件,把人身危险性、反社会性格、犯罪动机等主观要素,作为认定犯罪和适用刑 罚的标准。至于是否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和 结果与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之间有无联系,则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而客观归罪与客观 主义则把客观上发生的实际危害作为犯罪的基本要

4、件,认为只要有危害行为或者发生了 危害结果,就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于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及其造成的结 果,在主观上是否有认识,则可以不问。”[2]尽管这段话没有直接把主、客观主义理 论解释为客观归罪与主观归罪,但在此语境下实际上分别把主观主义与主观归罪、客观 主义与客观归罪当作同一内涵来使用的。应当说,这种理解是片面的。通过前述对资产 阶级刑法理论与学派的考察我们应当明确,主观主义理论不等于主观归罪,客观主义理 论也不等于客观归罪。原因是:其一,在前期古典学派那里,尽管尚无犯罪构成理论作 为司法实践的指导原则,且该理论把定罪量刑的重点放在犯罪行为及其结果上,给人以

5、 客观归罪的表象,然而,仅凭此点断言其为客观归罪,不符合历史事实。实际上,前期 古典学派的理论前提是人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意志,他们对此坚信不疑,所以认为在定罪 量刑时无须对行为人的主观面再作判断与考量,换句话说,危害行为与结果的有无与大 小,完全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一致,所以,只要查明了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就 等于查明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的大小、有无也就一目了然 了。同时,他们还认为,法律不能规制人的内在思想,只有道德才可规制人的思想。所 以,也就没有必要对行为人主观面进行考察。到了后期古典学派,客观主义理论更加系 统完整。在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判

6、断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学说得以形成和逐步完 善起来,尽管其犯罪构成理论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有重大的区别,具体表现为构成要 件的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递进的层次,这三性就是犯罪成立条件,其中的构成 要件只是成立犯罪的一个要件,一种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始成立犯罪。很明 显,这三个条件中既有客观条件,也有主观条件。由此可见,前期古典学派与后期古典 学派在认定犯罪时都是主客观相结合的,而不是客观归罪;其二,主观主义理论尽管把 研究的触须转向犯罪人,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反复实施犯罪的人身危险性,认 为“应处罚的是行为人而不是行为”,然而,他们也不是完全不要行为,恰

7、恰相反,他 们认为人身危险性的有无与大小是由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来征表的。此外,主观主义者一 般也都接受犯罪构成的理论,所以,也不可能是主观归罪。那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 立论基础究竟何在呢?对此问题,有学者指出,“主客观统一原则立论的基础,主要不 是为了避免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在解决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时只强调主观或客观一个方面 而否定另一个方面的方法论错误,而是为了避免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在对待犯罪的主观 因素与客观因素相互关系上的认识论错误。犯罪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既可以相互依 存而统一于一体,又可以相互分离而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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