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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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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专题行政处罚(不利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二、行政处罚的特征第二节行政处罚的原则第三节行政处罚的种类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管辖第五节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二、般程序三、听证程序第六节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案例一:1999年5月,某地公安机关以走私为名,扣押某公司塑料薄膜20余吨,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经查:认定走私没有依据。后以该局刑警一中队的名义,罚款人民币8万元后放行。问:该案存在哪些问题?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一、行政处罚概念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行政机关
2、其他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工青妇等社会组织、事业与企业组织、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委托?二、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不同于行政处分)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对外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的行政相对人。4、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不同于刑罚制裁—治安处罚?)。二、行政处罚基本原1,处罚法定原则:指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1)处罚的主体法定。包括:A、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
3、行政主体。《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B、处罚的设定权法定(指行政处罚法律规范的制定权和设定权符合法律的规定,违背法定设定权的法律规范,不能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2)处罚的依据(理由)法定(法无明文不为罚)(3)处罚的程序合法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公正,是指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实体和程序)公开,处罚规定公开,实施处罚程序公开。3。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及请求损害赔偿权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纠正违法原则,包括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或消除违法
4、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恢复合法状态,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害,没收违法所得、作案工具等。6、一事不两次以上罚款原则针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处罚主体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相同或不同的处罚主体不得依据相同或不同法律规范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又被人民法院处以罚金和有期徒刑及拘役的,应作相应折抵。第三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法第八条:(一)警告;---申戒罚(二)罚款;---财产罚(三)没收违法所得(指违法行为人因其违法行为所获得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如销售违禁品或伪劣产品的所的财物),
5、没收非法财物(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和物品);---财产罚(四)责令停产停业;---行为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六)行政拘留;---人身罚(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驱逐出境、剥夺勋章)---兜底条款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1、法律的设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置。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根据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1979年1月1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决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至
6、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劳动教养的对象是:(-)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目前“反革命”一词已为“危害国家安全”所取代)(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妨害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六)唆使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劳动教养的地域范围是:流窜作案;大中城市作案;县制镇3
7、、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第三节行政处罚的管辖理论分类:有职能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四种。(一)职能管辖通常由各种行业性的行政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如工商、税务。处罚法: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二)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如:行为实施地、预备地、结果发生地等。(三)级别管辖:由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辖(四)指定管辖:发生争议或特殊情况下无法管,由共同的上级指定。行政处罚的设定(一)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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