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起案件谈诉讼程序履行

从几起案件谈诉讼程序履行

ID:20329611

大小:80.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12

从几起案件谈诉讼程序履行_第1页
从几起案件谈诉讼程序履行_第2页
从几起案件谈诉讼程序履行_第3页
从几起案件谈诉讼程序履行_第4页
从几起案件谈诉讼程序履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几起案件谈诉讼程序履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从几起案件谈诉讼程序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中指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有关行政部门或者仲裁机构先行处理的纠纷,

2、应当及时找有关部门依法解决;法律法规对诉讼程序和诉讼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规定行使诉权。打官司,必须对诉讼程序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不履行必要的诉讼程序,你的起诉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有理也难赢官司。  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未确定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审理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  [案例]1996年,原告杜甲所在的村庄实行新村规划、旧村改造,杜甲于同年11月30日取得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其庭院用地是被告杜乙的现住房,但杜乙的宅基地使用证并未注销。自1997年春至2001年秋,杜甲多次准备在该宅基地上建

3、房时,杜乙均以杜甲建房侵占其旧房为由进行阻拦。杜甲施工不成遂以杜乙侵犯宅基地使用权为由诉至莒县人民法院峤山法庭,要求杜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7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甲虽然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杜乙的宅基地使用证并未注销,两人各自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所确认的面积有重叠,为此杜乙多次阻止杜甲建房,双方所发生的争议系土地使用权纠纷而非侵权纠纷。杜甲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在土地使用权争议未解决前,杜甲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无法确认双方行为的合法性,故杜甲的起诉,不属于人民

4、法院的受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杜甲的起诉。杜甲不服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案例]村民李女与王男系东西邻居,两家素有矛盾。2002年9月7日上午,王男将生长在李女院墙以外的2棵杨树杀倒卖掉。经交涉未果,李女以王男擅自将她家的2棵杨树杀倒卖掉为由向莒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王男返还杨树,并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王男则辩称

5、,他杀倒的2棵树是他栽的、地是他垫的,李女硬说是她的,不让他杀树,请求驳回李女的诉讼请求。7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女在起诉时,双方所争议的杨树的权属尚未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林木和林地的权属纠纷不属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未经行政程序解决以前,原告李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原告可待树木的权属经人民政府确定后,再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6、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李女的起诉,诉讼费由李女负担。  三、依照法律规定需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当申请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未经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特别规定,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中华

7、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一旦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凡劳动争议未经仲裁裁决而当事人直接向人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