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贷管理办法【20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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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府〔2011〕13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满足中低收入人群融资需求,引导、规范和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

2、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深圳市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专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

3、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市场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服务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立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产业转型

4、升级,合理把握信贷服务的产业导向,优先重点支持实体经济、新兴产业、社会民生、创业就业等领域。   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作为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象及开展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牵头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和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科工贸信委建立联合工作小组,按照稳妥审慎、择优限量的原则,共同配合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协调和规范工作。 第二章 准入资格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

5、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级别人员,以下同),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

6、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六)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限于: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境外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业务主

7、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人。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限于: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境外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企业(或同类机构)。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

8、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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