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ID:20298148

大小:28.79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0-1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_第1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_第2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服务大众,情系民生!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青人社发〔2013〕2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L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7月8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定向用于医疗消费。第三条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只能对下列医疗用品提供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刷卡消费服务:(一)药准字类药品。(二)中药饮片。(三)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

3、孕工具)。(四)卫消字类用品。(五)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用器械(包括管械准字、器监准字、医械准字)。(六)国食健字类保健食品。第四条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滚存积累,超支不补。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予以注销,有余额的可按规定继承。第五条个人账户记入额按《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标准为参保人员逐月记入个人账户资金;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个人账户暂停记入,待单位和个人补缴后个人账户本金予以补记。第七条参保人员调离青岛市行政区域时,个人账户金随同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无法转移的,

4、可将个人账户金结存余额转入其本人具有结算功能的银行账户,同时注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第八条参保人员因重复缴费等原因须办理社会保险费退收的,医疗保险退收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应予以冲减,因终止保险关系等原因无法在个人账户进行冲减的,参保人员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应冲减金额。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

5、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最新颖的资讯,最及时的报道,最全面的政策,最实用的分享,尽在青岛社保服务网!http://www.qdshebao.com/服务大众,情系民生!第九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

6、,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划入参保人员本人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借记)账户。第十条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大额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第十一条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行业统筹单位,每年1月应统一对本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进行确认,确认情况须及时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后,可持由负责调整养老待遇部门确认的养老待遇明细,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第十二条在职参保人员

7、、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退休(职)人员死亡或转出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区、市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逾期造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或管理单位承担。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账户金按以下标准计息:当年记入部分,按结息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账户金本息(当年个人账户日均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该账户上年结转的账户余额本息),按结息日银行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息日为每年12月31日。第十四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管理

8、。社保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作和发放。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社保卡,新增职工应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并提出办卡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