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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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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全面"营改增"之政策解读和实务热点解析黄俊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法律顾问团成员。陈刚北京炎黄时代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国家税务总局人才库专家。第一部分2016年全面“营改增”之政策解读主讲人:黄俊黄俊(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取得注册税务师证书;201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现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所律师、合伙人、湖北省国税局法律顾问、东湖高新光谷职工服务中心律师团成员。主要提供公司法律及财税法
2、律服务,包括:公司设立、清算、并购重组、合同管理、股权激励、新三板及IPO、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高新企业专项涉税审核,财务审计及税收筹划等。2012年论文《“营改增”试点对湖北省律师的机遇与挑战》在“中南六省(区)2012律师论坛”中获选优秀论文;2014年论文《“新三板”中净资产折股的财税法律问题研究》被中华全国律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选为一等奖;2015年论文《企业集团内部资产及股权划转重组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湖北省第二届律师论坛做主题演讲并发表在2015年第11期中国律师杂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线路时间文件内容2011年11月16
3、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税[2012]71号)确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税[2013]37号)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2013年12月9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税[2013]106号)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税[2014]43号)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2015年3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按照计划应该完成“营改增”的改革,也就是把生活服务业、金融业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营业税全部改成增值税。2016年全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确定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
5、告,宣布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确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全面“营改增”的意义全面“营改增”意味着营业税退出经济交易领域,带来的最大意义是基本消除了重复征
6、税:1、营业税以营业额为基础计算纳税,每个交易环节都要全额纳税,计算税额是以全部营业额X税率,导致了重复纳税。2、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基础计算纳税,每个交易环节仅就增值额纳税,计算税额是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因此,全面“营改增”对推动产业转型、消费升级、创新创业等有深远的影响。2016年迎接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7、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要点(一)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含本数)例外情况:超过标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未达标准,满足条件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身份转换: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要点(二)有偿销售与视同销售:不属于有偿销售视同销售(一)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8、,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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