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外国学生来台就学规定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外国学生来台就学规定

ID:2025345

大小:47.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1-14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外国学生来台就学规定_第1页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外国学生来台就学规定_第2页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外国学生来台就学规定_第3页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外国学生来台就学规定_第4页
资源描述: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外国学生来台就学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規定教育部87.05.27台(87)文(一)字第87054208號函核備教育部90.11.30台(90)文(一)字第90169247號函核備教育部91.11.19台(91)文(一)字第91173671號函核備教育部92.04.09台文(一)字第00920049630號函核備教育部94.11.08台中(二)字第0940147672號函核備教育部96.01.15台文字第0960005604號函核定教育部97.01.10台文字第0970004236號函核定教育部98.01.12台文字第0970266063號函核定教育部100.02.14臺文字第10

2、00023367號函核定教育部100.10.24臺文(二)字第1000191277號函核定修正第19條教育部101.12.26臺文(二)字第1010251340號函核定教育部103.01.15臺教文(五)字第1030006628號函核定修正第2條第1項教育部103.12.18臺教文(五)字第1030185325號函核定第一條 本規定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得依本規定申請入學。具外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於申請時並已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者,亦得依本規定申請入學。一、申請時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3、,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二、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三、前二款均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依教育合作協議,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遴薦來臺就學之外國國民,其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者,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第二項所定六年,以擬入學當學期起始日期(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終日計算之。第二項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所稱連續居留,指外國學生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一百二十日。連續居留海外採計期間之起迄年度非屬完

4、整曆年者,以各該年度之採計期間內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一百二十日予以認定。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具相關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其在國內停留期間,不併入海外居留期間計算:一、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教育部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二、就讀教育部核准得招收外國學生之各大專校院華語文中心,合計未滿二年。三、交換學生,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二年。四、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實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具外國國籍並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提出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得依原規定申請入學,不受第二項規定之限制。第三條具外國國籍,兼

5、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於香港、澳門或海外連續居留滿六年以上者,得依本規定申請入學。前項所稱連續居留,指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合計未逾一百二十日。但符合前條第五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情形之一且具相關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其在國內停留期間,不併入前項連續居留期間計算。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者,得依本規定申請入學。前項所稱連續居留,指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合計未逾一百二十日。但符合前條第五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情形之一且具相關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其在國內停留期間,不併入海外連續居留期間計算。第一項及第

6、三項所定六年,以擬入學當學期起始日期(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終日計算之。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海外,準用前條第五項規定。第四條外國學生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來臺就學,以一次為限。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除申請碩士班以上學程,得依本校規定辦理外,如繼續在臺就學者,其入學方式應與我國內一般學生相同。第五條各系所外國學生招生名額除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者外,不得超過當學年度該系(所)國內招生名額百分之十。本校招收外國學生,其名額以教育部核定本校當學年度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限,並應併入當學年度招生總名額報教育部核定。但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教育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不在此限。本校於當學年

7、度核定招生總名額內,如有本國學生未招足情形者,得以外國學生名額補足。第一項招生名額,不含未具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第六條本校招收外國學生,應擬訂公開招生規定報教育部核定後,訂定外國學生招生簡章,詳列招生學系、修業年限、招生名額、申請資格、甄選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第七條申請人應具備華語文或英文聽、說、讀、寫能力;申請人在原畢業學校各科成績均及格,入大學部者總平均及相關主要學科成績均在C或六十分以上;入研究所者,總平均及相關主要學科成績均在B或七十分以上。申請入學本校之外國學生,應依本校招生簡章規定,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