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的司法官与司法公正

论中国古代的司法官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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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中国古代的司法官与司法公正摘 要:中国古代的司法也追求公正,并逐渐形成、发展了自己的司法公正理论。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司法官素质措施、司法官责任措施、对司法官的监督措施,这些措施从不同侧面规范司法官的行为,督促他们依法司法,并惩治司法不公的官吏,实际上成为维护中国古代司法公正强有力的力量。关键词:司法官司法公正措施中国自夏朝制定了法律后,就有了司法。中国古代的司法也追求公正,并逐渐形成、发展了自己的司法公正理论。司法是一种司法官的活动,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制实行各级文官主管负责下的官僚体制

2、,除中央朝廷有专司法律事务的机构和官吏外,地方司法由各级文官兼理,因而,司法官主要指各级文官。在官僚体制下,主要依靠官吏的个人才能、经验维系国家政治机器的运行,制度资源相对贫乏,所以,司法官自身素质的高低对于司法公正有直接的影响。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司法官素质措施、司法官责任措施、对司法官的监督措施,这些措施从不同侧面规范司法官的行为,督促他们依法司法,并惩治司法不公的官吏,实际上成为维护中国古代司法公正强有力的力量,本文对此做一粗略的探讨。一、司法官素质措施(一)司法官的培养为保证司法

3、公正的实现,对于司法官最起码的要求就是其知法、懂法。中国古代对司法官法律素质培养的途径是多种类的,而且各朝代又有各自的特点,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国古代的一些朝代在国家教育中设有法律教育,为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司法官创造有利条件。中国早在唐代就已有中央的教育机构“国子监”设有专门的法律专业“律学”。入校学生称“律学士”,年龄在18岁至25岁之间。在校人数为50人,来自八品以下官的后代及一般愿习法律者。《新唐书·选举志》载:“律学生五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学者为之”。学校还专设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律博士3人,助教1人

4、。明清两代规定,凡在国子监求学的,不分科别,都须学习律令。另外,每月还要进行一次考试,以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他们努力学习法律。因此,从国子监毕业的学生一般都知法,而他们中绝大部分人都进入仕途,从事司法事务。其次,中国古代的国家考试中把法律作为重要的考试内容,选拔一些有法律素质的人士充任司法官。中国在隋唐时确立科举制度,并设置了专门考法律的学科——明法科。通过此科考试是取得司法官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其考试内容是:试律令各十贴,试策共10条。其中,律7条,令3条。全通为甲,通8条以上为乙,7条以下为不第。明清时虽已不设置明法科,但因考生

5、全需考试法律,法律是那时科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通过科举而做官者一般皆知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第三,中国古代还要求现职司法官不断学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据《明史?刑法志》记载,明朝朱元璋执政时,很重视现职官吏法律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其中的高级官吏,“每御西楼,召诸臣赐坐,从容讲论律义。”此外,大明律还做出规定,要求司法官能熟讲律令,公正司法。“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氯意。剖决事务”。如果做不到这点,还要受到处罚。“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一月,再犯笞四十”。在这种情况下,现职司法官不得不努力学法,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

6、法律素质。(二)司法官的选拔和任用从审判公正、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中国古代社会重视司法官吏的选拔、任用,各朝都规定了司法官的资格和选拔、任用方式。在中国古代社会前期的夏、商、西周时期,审判官吏的任用实行“世官”制度,按照“礼”的原则“任人惟亲”,即根据宗法的亲疏确定司法官的任用,通过分封而由血亲担任司法官。经过春秋战国之际“礼崩乐坏”的社会大变动,战国时期各国剥夺了奴隶主贵族担任审判官的资格,推行依照才能和军功任用审判官的制度,废除了奴隶主贵族“世卿世禄”的旧制。战国时期,诸侯并起,群雄逐鹿,为了赢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就必须选拔、任用有才

7、干之人,因而改革旧有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确立“因能任官”、“以贤任官”的制度,对巩固诸侯各国的地位、强化君权、加强社会控制是十分必要的。战国时期随着分封制的瓦解和郡县制的确立,逐渐形成了地方行政长官兼地方审判长官的制度,并一直延续到中国古代社会的中后期,成为中国固有法文化的重要方面。因此,自战国以后,中国古代社会的司法官就由专职和兼职的两部分组成,中央审判机构的司法官和地方的某些司法官是专职的,地方的司法官大多是兼职的。根据史书和秦简的记载,秦朝司法官的选任方式主要有荐举(具有一定德行、财产、才能者被荐举为官)、征召(征召有名望之士为

8、官)、任子(两千石以上的官员可保荐一个儿子作郎官)等几类。秦简《为吏之道》对司法官的选任条件有较具体的规定,确定了为官的“五善”:一曰中信敬上,二曰精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表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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