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doc

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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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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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精神部署,决定进一步向符合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内容(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广州市、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下放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正、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授权广州市、深圳市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和管理本地区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行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地区下放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专业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授权所在地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5(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步向人才资源密集、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事管理规范有序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下放单位主体系列职称的评审权限。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考核聘

3、用、绩效管理等用人政策有机整合。(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步向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限。探索适应企业现代用人制度的评审标准和评价方法,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使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将专业性强、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专业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园区、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重点面向非公有制

4、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二、承接职称评审权单位的具体条件(一)对职称工作高度重视。承接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应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明显。所在5地区、行业、部门人才优势明显,在科研创新和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已形成一定规模,每年能够具备一定的职称申报评审量。(三)职称评审质量有保障。承接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应具备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能够保障职称评审工作的公益性、中立性和非营利性,有条件聘请符合规定数量的专家组建评委会,有

5、明确的评委会负责人和专门的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近3年在职称评审或其他方面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四)与现有评审组织体系有效衔接。拟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有效衔接现有评审组织体系,有清晰、明确的专业、层次和评审人员范围,避免重复设置、交叉设置。三、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有关情况,申请下放职称评审权的具体事项、理由、具备条件;拟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名称、专业(学科)设置、评审层级、评审人员范围;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设置及工作力量配备情况等。申请

6、单位属事业单位的,提交申请前应先征求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属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先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要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及时回复,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情况。5四、监管和服务(一)评审权限下放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职称评审前情况掌握、巡查、随机抽查、复查、投诉受理等制度,建立倒查追责、违规违纪处理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职称投诉方式和渠道,完善评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职称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二)承接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要

7、健全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责任,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诚信自律、规范评审行为,保障评审公平公正。要建立“阳光职称”,全面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三)承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地区,由评审委员会所在地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确认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告并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承接职称评审权限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企事业单位,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评审结果,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

8、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五、有关要求(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工作,将其作为本地区、本行业5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到放前有评估、放后有监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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