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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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三“点”  【摘要】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如期而至,为了做好2006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避免涉税风险,本文提醒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要注意三个“点”。    一、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新办法的“亮点”    (一)汇算清缴的主体为纳税人  即参加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对无论盈利和亏损、是否在减税、免税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风险全部转嫁到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像以前一样承担“纳税人保姆”的职责。    (二)适当延长了年度纳税申报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

2、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与汇算清缴合二为一。纳税人在申报汇缴期内,发现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允许其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从而增加了优化服务。    二、要注意国税发(2005)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几个“关键点”    (一)分清程序是前提  企业财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和经审批扣除两种。对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该《办法》共列举了八种情况,一目了然,注意参阅。    (二)把握时间是关键  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

3、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时间紧迫。    (三)出示证据是保证  企业的财产损失必须客观真实,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否则,税务机关审核不过关,企业只能“哑巴吃黄连”,这就要求企业在发生财产损失之后要保存、收集和取得有效的证据。    三、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注意的“重点”    结合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

4、06〕126号)等文件,新申报表在内容上作了较大调整。比如,涉及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目扣除的计算基数统一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益不再进行还原计算,工会经费计提基数调整为计税工资总额、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不再设置当年支出比上年增长10%的前置条件等。  举例:某生产家电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产品的单位成本90元,假如不考虑各种流转税,企业无尚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增值税税率都为17%。  2006年度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

5、况如下:  1.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15万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累计注明不含税价款3600万元,税额612万元;零售2万件,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累计561.6万元。  注:上述业务会计上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税法上填入申报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3600+561.6/1.17=4080(万元)  会计上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填入申报表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15+2)×90=1530万元  2.公司2006年作为福利给职工发放自己生产的家电1000件。  注:根据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13.08万  贷:库存商品9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6、税(销项税额)4.08万(0.1×240×0.17)  税法上应视同销售,将24万的收入填入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将9万填入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  3.全年共发生产品运输、装卸、包装、展览、广告等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广告费支出400万元,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款已付。  4.全年共发生财务费用222.2万元,其中:  (1)支付给经销商完成2005年销售额度和及时回款给予的销售折扣200万元,此折扣以企业与经销商的协议和自制现金折扣计算单作入账依据。  注:200万元无正规发票,不可在税前扣除,应填入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  (2)2006年8月1日,因缺少流动资金,从关联

7、方企业取得借款3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1.2%,8-12月份“财务费用”科目列支关联方借款利息15万元,金融部门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0.72%。  注:税法规定,向关联企业借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则税前可扣除的利息为:5000×50%×0.72%×5/12=7.5万元,超支部分为15-7.5=7.5万元,应填入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  (3)2005年9月1日,该公司从工商银行取得贷款1000万元,公司将这部分贷款用于长期股权投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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