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课件)第十二章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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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基础知识一、我国参加的《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及相关的船舶污染国际立法该公约于1996年5月30日生效,批准或加入的有国家丹麦、法国、埃及、德国、日本、挪威、瑞典、美国、中国等二十几个国家。我国于1999年1月5日加入该公约,2000年1月5日对我国生效,《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同时对我国失效。我国于1999年申请加入《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92年基金公约》(后者仅在香港地区适用),我国内地尚未加入任何基金公约。二、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国际公约的一般规定1.适用范围2.责

2、任基础3.责任主体4.责任限制5.强制保险6.直接诉讼7.连带责任三、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国内立法(一)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二)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装运散装持久性货油的船舶,当发生有涉外因素的油污损害事故时,依据我国参加的《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及其2000年议定书确定肇事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包括航行于国际航线的我国船舶在我国海域造成的油污损害赔偿纠纷”。2.300总吨以上从事“非航行于国际航线的我国船舶在我国海域造成的油污损害赔偿纠纷”②,依据我国《海商法》第11章

3、确定赔偿责任。3.300总吨以下从事沿海运输及沿海作业的我国船舶,应当依据交通部1994年的规定予以责任限制。(三)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专题研讨一、油污民事责任的立法特点(一)法律适用的双重性(二)归责原则的客观性(三)责任保险的强制性我国油污强制保险的现状是:1.在我国,从事国际航线营运、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皆参加了强制保险,但是载运2000吨以下散装货油的船舶及沿海运输油轮投保油污责任险的数量不多,仅占油轮总数的10%。

4、2.我国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出了强制保险的要求。3.海事主管部门(海事局)签发财务能力证书的前提是船舶登记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取得责任保险或其他形式的财务担保,而且保险人或其他保证人承诺作为保证人接受索赔人的直接诉讼。4.《海诉法》第97条第1款规定:“对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受损害人可以向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承担船舶所有人油污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提出。”5.直接起诉责任保险人制度真正建立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油污责任附加险条款

5、”和“2003年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中的“先付原则”条款,也就失去了意义。(四)船舶油污责任承担的二重性1.关于第一重赔偿机制2.关于建立第二重赔偿机制的模式(五)损害赔偿的有限性1.从1980年4月29日至2000年1月5日,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除了有涉外因素的油污案件适用69CLC外,无涉外因素的案件的法律适用则比较混乱。2.2000年1月5日,92CLC对我国生效。3.船舶油污损害作为污染损害,其损害类型中除了传统的财产损害外,主要为油污所造成的特殊损害,包括清污费用、纯经济损失和自

6、然资源损失。4.清污费用常常涉及与救助报酬的划分问题,国际油污基金主张运用“主要目的”和“双重目的”标准判断费用的承担。二、船舶油污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我国参加的油污国际公约是否可直接适用国内油污关系1.我国在处理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关系的问题上采取了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原则。2.我国对1992CLC的适用。(二)无涉外因素的油污案件应如何适用国内法无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法律适用,目前处于混乱状态。因为我国没有油污损害赔偿的专门立法,在国内法适用问题上认识很不统一。本人认为,《民法通则》确立的“实际损失赔偿”原

7、则,不应适用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三、船舶污染损害的责任主体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主体的规定,只在《海环法》中有所体现。该法第90条第1款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四、油污损害赔偿连带责任问题(一)我国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的实践做法(二)CLC公约的有关规定(三)我国油污连带责任的实践做法1.对有涉外因素的油污案件,适用92CLC,连带责任的做法2

8、.对于不适用我国参加的92CLC的油污案件,连带责任的做法五、清污费用的法律性质当适用中国国内法时,清污费用究竟是属行政费用还是民事费用,1983年和1999年的《海环法》规定有所不同。1.旧《海环法》和《船舶防污染条例》是把船舶污染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包括清污费用混在一起,规定在同一条款中,而且都是作为行政权力来实施的责任。2.1999年修改后的《海环法》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包括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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