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诉讼制度研究

对物诉讼制度研究

ID:20174206

大小:2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0-10

对物诉讼制度研究_第1页
对物诉讼制度研究_第2页
对物诉讼制度研究_第3页
对物诉讼制度研究_第4页
资源描述:

《对物诉讼制度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石家庄铁道大学《对物诉讼与我国的船舶扣押制度》院系:人文学院班级:文0901-2班学号:20091483姓名:贾宁2010年11月29日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对物诉讼与我国

2、的船舶扣押制度【摘要】罗马法曾按起诉书的内容,将诉讼分为对人诉讼,对物诉讼和混合诉讼。对物诉讼是把物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虽然大陆法系的国家也有对物诉讼,但是英国的高等海事法院所设立和发展的对物诉讼最完善、影响最广泛。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法律上的人,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方可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参加诉讼,对物诉讼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法律规定上,均不被承认和认可。但是为了适应海事诉讼的特殊需要,中国1999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借鉴了对物诉讼的内容,作了有别于民诉法的规定。【关键词】对物诉讼对人诉讼扣船制度海事诉讼【正文】第一,对物诉讼制度概述对物诉讼制度源于英国海事法,它是有别于普

3、通的对人诉讼的一种特别的诉讼制度。所谓对物诉讼,是指针对物提起诉讼,即把物当作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一方。在海事纠纷中,物通常指的船舶。权利人可针对船舶提起诉讼而不论该船舶的所有人是谁,也无论船东在对人诉讼下是否存在责任。权利人的权利附着在船舶上,即使船舶被转卖也不会影响权利的有效性。1852年以来,对物诉讼在英国得到了广泛运用,它几乎适用于海事法院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诉讼请求。英国1956年的《司法行政法》详细列举了十四项可以进行对物诉讼的海事请求。1998年的《英国最高法院法》将对物诉讼请求扩展到十八项,主要包括:对船舶占有权、所有权和其他股份的请求,对船舶占用使用和设置抵押权引起的请求,

4、由于船舶受损、船舶造成损害、船舶装运货物损坏或灭失引起的请求,装船货物被征收产生的请求,船舶货运协定或租用船舶协定产生的请求,船舶或飞机拖航、引航产生的请求,船长或船员提出的工资、奖金、不合法辞退的请求等等。第二,对物诉讼制度的优点在海事法律实践中,对物诉讼较之对人诉讼存在很多优点:首先,对物诉讼避免了因无法确定被告而使权利人投诉无门的情况。海事法律关系通常比较复杂,案件涵盖的法律事实往往涉及多个国家,流动性很大,加之船公司经济组织形式和方便旗制度的存在,义务人难以确定。对物诉讼中权利人在能够确定船舶的信息的情况即可提起诉讼,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也节省了法院的司法资源。第二、对物诉讼可以

5、有效解决海事纠纷中的送达难问题。海事诉讼中当事人往往相隔万里,即使是确定了义务人也很难寻找,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复杂,效率很低。对物诉讼制度中法律文书仅需向船东送达,操作起来比较方便。第三,对物诉讼制度为原告提供了判决前的担保,有效抵御执行不能的风险。对物诉讼以船舶扣押为前提,船舶本身就为权利人的诉讼请示提供了有效担保,即使是义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权利人也从船舶本身价值中得到救济。而且,英国法律允许对物诉讼中将救济范围扩大的诉争船舶的姐妹船,法院可以任选其一进行扣船,加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第三,对物诉讼制度的局限性首先,对物诉讼的主要缺点是海事请求人获得赔偿的最大限额是被扣船的价值

6、,这也是责任人不出庭应诉的定论。其次,对物诉讼申请扣船的海事请求人,只须向法院提供扣船的费用担保,而不须向法院提供担保以担保赔偿扣船错误所造成的损失。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7、第四,我国借鉴对物诉讼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对物诉讼的扣押程序比中国的扣押程序简单快捷。其次,对物诉讼,海事法院不考虑实行扣船可能给第三人,如船载货物的货主带来的不便或损害。再次,对物诉讼程序下,扣船没有期限。最后,对物诉讼制度承认具有法定留置权的海事请求人在船舶所有权未转移给他人之前,在海事法院针对船舶发出对物传票之后,便对被扣之船舶取得担保物权,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使海事请求人避免判决之前被告方发生的任何资金减损或倒闭的风险。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