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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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完善采购工作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关于各类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进行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采购管理工作涵盖采购、合同签订及执行、验收全过程。基建工程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学校依法组织的各类采购活动,实行统一

2、领导,分工负责,集体决策,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规范的原则。第四条学校应当在货物服务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10第二章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学校采购方式分为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委托采购、遴选等方式。第五条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方式是财政部及集中采购机构针对特殊项目采购规定的采购方式。1.批量集中采购适用于财政部定期公布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采购。2.定点采购适用于中直采购中心下发的货物、服务定点采购通知中最高限额内的项目采购以及工程类定点采购通知中最高限额以下、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购。

3、3.协议供货适用于中直采购中心等集中采购机构下发的协议供货实施范围内的货物的采购。第六条委托采购是指委托中直采购中心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的采购。具体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委托中直采购中心采购。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委托中直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第二类,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预算金额在目录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以下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符合前述金额范围的目录外工程以及第一类委托失败的项目,学校聘请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一般要求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第七条10遴选是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

4、使用部门组织采购时,通过公告征集供应商并进行综合比选的采购方式,适用于无法采用委托采购方式且不属于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的项目。(一)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中型货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中型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采用遴选方式进行采购。(二)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由使用部门采用遴选方式进行采购。工程项目及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第八条本办法中第六条“第二类”及第七条所涉及的采购项目,如果属于学校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对采购工作有具体要求的,按上级要求执行。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学校成立采购

5、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采购管理工作。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工会、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挂靠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负责起草学校采购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负责配合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协调委托采购工作;负责建立评审人员库并完成校内采购工作;为各部门的采购做好督促、指导及服务。10第十条纪监审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合署)负责对学校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合同管理与法律咨询工作。财务处负责对采购项目经费落实

6、情况等进行审核。第十一条申请采购部门(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定期制定本部门采购计划;(二)负责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供采购文件所需的技术指标及服务等各项具体要求;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见附件2),进行价格测算。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三)确认采购文件;负责协助完成现场踏勘,及对采购文件答辩解析;(四)参与对各响应供应商业绩、资质的审查和业绩考察,以及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及确认采购结果。(五)负责起草、签订并执行合同及履约验收。第四章采购

7、程序第十二条批量集中采购程序:(一)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下发上报采购任务的通知;(二)申请采购部门提交采购申请表(见附件3);(三)国有资产管理处收集、汇总上报上级单位采购;(四)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批量采购中标通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执行合同并验收货物。10第十三条定点采购程序:(一)申请采购部门提交采购申请表;(二)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中直采购中心下发的定点采购通知要求组织采购;(三)申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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