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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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研究近年来,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方面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我们在执法公信力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系统分析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后,从四个方面提出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途径。  关键词公信力检察机关阳光检务  简介:邱建民,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D926.3:A:1009-0592(2012)05-178-02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定义以及内涵  (一)公信力的定义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所谓公信力,是人们对社会现象和事物的认同感,归根到底它是一种心理现象,它反映的认识主体的心理感受,其感受如何是

2、认识主体的心理因素在起作用。当一定数量的多数人对某一社会现象或事物具有认同感时,我们说这一社会现象或事物取得了公信力。反之,产生认同感的主体数量未达到一定的多数时,该社会现象和事物则不具有公信力”。  (二)执法公信力的内涵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与公众之间的动态、均衡的信任与相互评价。”执法公信力是公信力在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从检察权运行的角度分析,它要求检察机关具有使公众产生信任的能力,既要求公众相信检察机关,又督促检察权的运行必须讲求信用,依法而为,让民众参与,使检察执法走入民众。具体而言,其评价标准有三:一是执法主体是否中

3、立,是否独立行使权力;二是执法过程是否透明,是否让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的整个过程;三是执法结果是否实现了法律正确与道义正当,是否得到群众的尊重。  (三)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意义  大力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是落实中央要求、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必然要求,是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检察队伍只有在职业道德操守上表现出更高的水准,在执法办案上体现出更高的质量和更好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而这种质量和效果,必须通过扎扎实实地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来实现。正确认识和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对

4、于建立和维护执法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当前,公信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治国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们国家整体社会诚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获得了民众信任,检察机关才有权威,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只有这样,群众才会信任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而自觉接受、服从和执行。  二、当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现状  (一)从执法理念上,还存在公信力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些干警对公信力问题重视程度不高,对其内涵、重要性等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缺乏科学的判断和准确的把握。有的缺乏大局意识,就案办案,机械执法,

5、不关注和回应社会需求;有的认为只要在宏观方面保证办案质量即可,而忽视办案程序和办案活动中的细节,无形中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还有的缺乏群众意识,群众工作做得不细致、不到位,致使有些案件案结事不了,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客观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二)在职能发挥上,与公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公众认为检察机关是伸张权利的最后一座堡垒,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但从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现状上看,有些方面还做得不够,难以赢得社会公众的充分认可。如在职务犯罪的查处上,虽然近年来

6、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力度越来越大,但现实生活中的腐败现象并未明显减少,社会各界对这方面的呼声仍然很高。再就是诉讼监督方面,实践中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以及监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比较普遍,很大程度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三)在执法行为方面,没有严格加以规范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推进执法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某些具体环节还没有完全规范,个别地方执法随意性较大,尤其是办案人员对于一些非程序化、非规范化的工作方式的依赖,导致某些环节上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加之现阶段执法公开化程度仍然较低,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

7、法办案活动缺乏监督和理解,进而对执法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  (一)文化传统与社会心理因素  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传统,长期的集权统治导致了人情大于法治的意识根深蒂固。我们的社会是由人情关系编织起来的X络,“情”大于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还是没有能够真正成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的效力、权威、尊严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法更多的是浮游于社会生活的表层,并没有渗入到百姓的观念与行为模式当中。  (二)个别执法不公或司法腐败  据今年两院工作报告透露,去年共查处违纪违法法院系统人员712

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5人;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5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4人。在去年全国13000多贿赂犯罪人员中,司法机关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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