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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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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版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配合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本着提高教学质量,体现效益优先、科学量化、兼顾公平、倾斜教学的原则,结合我院全日制普通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现在《韩山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基础上,结合其它补充规定进行整合修改。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一)课堂教学工作量(二)辅助教学工作量(三)实践教学工作量(四)其它工作量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在教学计划课时数基础上折算为标准教学课时数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课堂教学工作量1、一
2、般理论课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其中:X—班级或教学组织形式校正系数(以下同)X=1(自然班或合班,或者因教改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后的分班、班级重组)X=0.8(平行重复班)Y—授课学生数校正系数(以下同)学生数≤3031-6061-8081-100101-120121-150>151>300Y0.811.11.21.31.41.51.8注1:对于招生数≤30的班级,Y=1对外语类(专外、大英)课程:学生数≤3031-5051-60≥61Y0.81.01.11.2注2:对于实际招生数≤30的自然班,Y=12、实验课(1)分轮次实验课:标准教学
3、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1+(轮次—1)×0.8]注3:在实验设备最大饱和的原则下,对基础性实验课,每轮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在26人左右,每个实验原则上不超过四轮次。对实验设备配置套数≤2的某些提高型、中高型实验,每轮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在18人左右。对单个实验因设备限制而学生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可采用同时开设多个实验或大轮次循环的方式进行。实验课按实际开设实验个数和教学计划课时数统计。(2)全班性实操课(计算机或现代教育技术类课程):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其中:X=1(自然班或合班)X=0.8(平行重复班)学生数≤4041-6
4、061-80≥81Y0.811.11.2注4:对于招生数≤40的班级,Y=11、体育术课、美术技法课、音乐个别或小组课:(1)体育术课(专项选修):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其中:X=1(自然班或合班)X=0.8(平行重复班)学生数≤20(专项选修)≤3021-40(专项选修)31-40≥41Y0.80.811.2(2)美术技法课: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其中:X=1(自然班或合班)X=0.8(平行重复班)学生数≤20(专项选修)21-3031-40≥41Y0.811.11.2(3)音乐个别或小组课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
5、数·[1+(T-1)·X]·P其中:T(重复课系数)= X=0.8(平行重复课)P—单元课时学生数校正系数学生数123>4P0.811.11.24、辅修课、研究生教育、双语教学、对外汉语教育、网络教育课程: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QX=1(自然班或合班)X=0.8(平行重复班)Y按一般理论课计算Q—特殊课程校正系数其中:Q=2(研究生教育) Q=1.5(双语教学) Q=1.3(辅修课、对外汉语教育) Q=1.2(网络教育课程)注5:研究生教育指我院直接招收的研究生或联合招收并安排在我院开课的研究生课程(列入教学计划)。注6
6、:同时讲授多门课程则可分立计算求和。注7:重复课由各教学单位认定,合班课由教务处在教学工作安排中确定。注8:教学计划课时以专业教学计划为对照,按实际开设周数或课时统计;法定节假日不扣除,但超过一周以上的停课(如晚开学、军训、劳动、外出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践、教育实习、毕业论文、停课复习考试等)或调课未补等则作相应扣除。教师间临时代课双方自行加减。注9:课堂教学课程指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开设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公选课等教学计划课程。(二)辅助教学工作量1、辅导及批改作业工作量:(1)理科实验报告:标准教学课时=批改实验报告总份数÷80(2)其它课程:标准教学
7、课时=课堂教学标准课时数×K其中:K=15%(除术课外的所有必修课)K=10%(选修课、术课)注10:课程K值根据教学计划课程的性质确定。2、命题、阅卷及试卷分析工作量 (1)命题工作量:考试课程:3标准教学课时 考查课程:1标准教学课时(2)阅卷及试卷分析工作量: 考试课程:标准教学课时=0.05×学生人数(或试卷份数) 考查课程:标准教学课时=0.03×学生人数(或试卷份数)3、监考主考工作量:标准教学课时=1.5标准教学课时/场次注11:考试课程指期末停课统一安排的考试课程;监考工作量指期末停课统一安排考试课程的监考工作,不包括在
8、课程教学课时内随堂结束考核的课程;命题、阅卷工作量按课程独立计算,多人承担同一平行课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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