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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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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防护法规2007.9.20放射防护简介放射防护是指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产生的各种射线和粒子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发生辐射的非随机性效应;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消除各种不必要的照射。其原则是: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限制个人剂量。其基本措施有内照射防护和外照射防护两个方面。放射防护剂量监测内容包括:(一)工作人员内、外照射剂量监测。(二)工作场所剂量监测:射线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空气污染监测。放射防护的现状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医疗照射的应用已成为医院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放射线
2、在医学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放射线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对人体造成一定的放射性伤害。如何应用放射线造福人类,是人们一直关注的课题。由于放射生物损害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世界卫生组织已把它从预防医学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成立了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专门研究它的危害。随着我国核能利用的飞速发展和辐射技术的广泛应用,放射事故和放射性职业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对劳动者和公众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另一方面也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律
3、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相关文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2003.06.28【实施日期】2003.10.01【失效日期】【文号】【名称】中华人民共
4、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文献内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标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891024【实施日期】891024【失效日期】【文号】【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文献内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标题】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卫生部【颁布日期】2006.01.24【实施日期】2006.03.01【失效日期】【文号】卫生部令第46号【名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文献内容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标题】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时
5、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卫生部【颁布日期】1984.12.24【实施日期】1984.12.24【失效日期】【文号】【名称】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文献内容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标题】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卫生部【颁布日期】2001.10.23【实施日期】2002.07.01【失效日期】【文号】【名称】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文献内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标题】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卫生部【颁布日期】880420【实施日期】880501【失效
6、日期】【文号】【名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文献内容放射防护法规为加强对放射防护的监护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这里我们就放射防护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进行介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标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891024【实施日期】891024【失效日期】【文号】【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证登记第三章放射防护管
7、理第四章放射事故管理第五章放射防护监督第六章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护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国务院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中的放射防护(简称放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8、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许可证登记第五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卫生、公安部门办理。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同意,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申请审查的同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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