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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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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庐镇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清洁、优美的乡村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乡行政区内街道、村、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条 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建立乡、村、企事业单位管理网络,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运行体系。第四条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第六
2、条 成立庐镇乡环境卫生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环卫办主要职责:(一)负责每天对街道、企事业单位及村环境卫生的巡查暗访、督促整改,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督查通报。(二)负责对保洁员日常监督、考核,确保保洁、清运效果。(三)负责对村环卫专管员的工作调度、业务指导以及村保洁员的业务培训。(四)负责乡村保洁员档案管理,做好奖惩的公开和公正。第七条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环卫一体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村环境卫生管理网络,明确1名村干部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工作。(二)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制度纳入《村规民约》或《卫生公约》,增强村民的环
3、境卫生意识。(三)负责本村保洁员的聘用、辞退,合理划分保洁员责任区域,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按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四)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推广完善门前“五包”责任制,提高群众的自律意识。(六)积极创建城乡环卫一体化示范村,村容村貌达到“三清、五化”(清建筑垃圾堆、柴草堆、粪土堆,硬化、净化、绿化、亮化、文化)标准。第三章 保洁队伍与设施设备 第七条 保洁队伍按以下标准建设:(一)各村要按照常住人口的1‰的比例配齐保洁人员。(二)乡主干道路、河道原则上每2公里设1名保洁员,街道适当增加保洁员数量。
4、第八条村保洁员工作职责:(一)保洁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巡回保洁,做到见脏就扫。(二)保洁员须自觉服从分配、按时到岗到位,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三)严格按照保洁标准和程序作业,确保人身安全,自觉接受乡、村的监督和考核。(四)实行4小时保洁制,每天上午6点到8点前完成第一次卫生普扫,下午3点到5点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确保无漏扫,无暴露垃圾。(五)保洁标准:道路两侧无三堆两垛,路面清扫干净,无积存垃圾、污物,责任区域内无卫生死角;边沟、路沿石干净,无灰渣、无积土、无漂浮物和果皮纸屑;垃圾收集存放点无积存垃圾;行道树树坑内应
5、保持干净,无残渣、孤石,无陈旧落叶、粪便,发现污物随时处理。第九条 乡为每名村保洁员配备1辆垃圾收集车,配齐清扫收集工具,统一配备保洁标志服装。第十条 各村及村应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保养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一条 乡财政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逐年增加。第十二条乡将根据各村人口数,按照1000人以下、1000到1500人、2000人以上,安排三万、三万五、四万环卫经费,用于保洁员工资差补部分及相关环卫支出。第十三条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根据六安市物价局下发
6、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卫生有偿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每村按每户每年30元的标准收取卫生费,由乡财政代管,用于村级环卫设施的购置和更新。第十四条 垃圾清运车、垃圾桶、各村保洁员保洁三轮车、服装及保洁工具等费用均由乡财政承担。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督查机制,不断强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监管力度。考核细则由乡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对村及保洁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一)对村的考核奖惩:对村的考核由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实行“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月排名”机制,领导小组每月对全乡所有村全部随机巡查一遍、拍照留存、现场
7、打分,考核主要依据各村垃圾清运量和环境卫生保持情况。村辖区各村平均得分为该村的月度考核成绩。全年月考核累计得分为村年度考核成绩。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凡我乡被县督查、巡查中发现问题通报批评的,所在村当月考核成绩扣20分。村书记、环卫专管员向乡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二)对保洁人员的考核。对村保洁员考核由乡环卫办实施,每星期至少二次进行督导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在保洁范围内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5元,对工作不负责、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保洁员,予以解聘。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庐乡乡城乡环卫一体
8、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庐镇乡乡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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