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法学和教师职业道德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法学和教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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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1、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形成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社会科学。2、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法制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3、教育法学的特征: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和综合性4、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律的规律、教育法律的实践(现象)、教育法律理论.5、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立法。6、19世纪末,德国著名行政学家施泰因开创了对教育立法问题理论研究。7、德国是教育立法最早的国家

2、,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亦较早开展。1957年,德国黑克尔出版了《学校法学》,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8、美国教育法的主要形式是判例法9、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0、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依法治教的标志,它成为我国教育界和法学界进行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1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即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行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划时代的里程碑。它的颁行不仅是教育立法上的巨大进步,更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与此同时,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

3、也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12、依法治教可定义为:广大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行。第二章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1、国外教育法的功能:规范功能(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社会政治功能2、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以及教育法学研究等。3、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程序法制原则

4、、责任教育原则4、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学位条例》(1980年)是教育立法史上的大事,是新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法规。6、1986年,《义务教育法》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为名称的教育法律。视为新时期教育立法的真正启动7、《教师法》(1993)、《教育法》(1995)、《职业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四部教育法律第三章教育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教育法主要调整教育行政关系和教育民事关系。2、教育法调整(调整对象)的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

5、形成的教育关系。可以依据其特征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3、教育法律关系特征(P43):教育法律关系主题双方具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双重属性;教育法律关系受国家意志的主导;教育法律关系具有在教育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4、教育法渊源的种类:制定法(成文法)和非制定法(非成文法)5、教育法的效力体系可以表述为: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部门教育法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规范、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6、制定法是教育法的主要渊源,

6、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国际条约等。国际条约涉及的教育法律规范也应该是我国教育法的渊源7、非制定法有判例法、学理。在当代中国大陆,有判例,但没有判例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有关教育的基本法(教育小宪法)第四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1、教育法的制定,是指由特定立法主体依照一定的法定权限、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和解释教育法的活动。(立、改、废)2、教育法制定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民主性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

7、原则、稳定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3、我国现行教育立法体制是1982年宪法确立的,其特点是“二级、三层次、四分支”。4、教育立法一般分为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公布法律四个步骤5、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需由常委会全体组成成员的过半数通过6、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7、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8、教育法实施的原则:教育性原则、效力原则、民主性原则、平等性原则9、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8、个人(主体)严格依照教育法的规定从事某种事务和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10、遵守教育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教育法的守法主体是广泛的、全方位的11、教育法遵守的条件:法律的可遵守性(可操作性、良法)、良好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制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12、教育法的执行:狭义而言,教育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权实施教育法的活动13、教育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原则、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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