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户籍改革制度

小城镇户籍改革制度

ID:20066198

大小:22.4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09

小城镇户籍改革制度_第1页
小城镇户籍改革制度_第2页
小城镇户籍改革制度_第3页
小城镇户籍改革制度_第4页
小城镇户籍改革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小城镇户籍改革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小城镇户籍改革制度小城镇户籍人员是指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在城镇务工、经商、投资和居住的农民,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批准办理小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一、小城镇户籍改革的目标和原则1.小城镇户籍改革的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1〕6号 )的规定,小城镇户籍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有序转移,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同时,为户籍管理制度的总体改革奠定基础。2.小城镇户籍改革的原则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发〔20

2、01〕6号 )的规定: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小城镇健康发展,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同时,要充分考虑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刀切”。(2)总体把握,政策配套。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户籍管理制度总体改革的方向,并与在小城镇进行的其他各项改革政策相衔接。要统筹考虑农村人口转移与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把小城镇的户籍管理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3)因地制宜

3、,协调发展。各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小城镇的人口增长与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及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协调,防止在发展小城镇过程中不切实际地“一哄而起”,盲目扩大规模,大量占用耕地,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二、小城镇户籍改革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1〕6号 )的规定: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管理的内容包括:(1)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

4、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2)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3)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对进城农户的宅基地,要适时置换,防止闲置浪费。三、小城镇户籍改革的工作要求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1〕6号 )中,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的工作要求如下:(1)加强领导,确保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小城

5、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涉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

6、ends,eachcore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加强领导,扎实有效地做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保证这项改革顺利、平稳地进行。县(市)人民政府要提出当地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2)严格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审批工作。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地方公安机关要

7、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申报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经严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凡不符合在小城镇落户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3)切实保障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