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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9
《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科技开发基金管理办法2009年2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科技开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学院科技开发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科技成果向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转化,推动产学研活动的发展,学院设立科技开发基金(简称“基金”),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资助和培育具有推广和产业化前景的应用研究项目。第二条 基金资助范围包括:1.应用研究与开发项目;2.有推广和产业化价值的预研项目。第三条 科技成果形式包括:1.样品、样机;2.应用软件;3.专利或软件著作权;4.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试验报告。特别指出,本基金不支持仅
2、以论文或专著为成果形式的项目。第四条 基金面向学院在职教师,所取得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学院所有。基金采取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不受理已获任何其它来源资助的项目;已获本基金资助尚未完成者不得再次申请;获本基金资助但未完成任务的以后不再受理其申请。第二章项目申请第五条学院在职教师均可申请本基金,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科技开发能力和条件。第六条基金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科技开发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每人限报一项。第七条 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第八条 项目资助金额
3、一般为5000元以内,重大的企业化项目、产业化项目资助经费另定。第三章评审立项第九条 基金评审按初审、专家论证、学院审批的程序进行。第十条 对报送的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及初审,合格的申请书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并填写论证意见。第十一条根据论证意见,报送学院领导审批后,将获准资助的项目通知申请人。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审批后,经费一次到位。基金经费只限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支出,主要用于调研、购置材料和试验等方面,不得用于计算机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不得支付劳务费等。财务报销时,学院领导记录帐目支出情况、签字后,
4、再到校财务处办理。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每年12月底报送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若发现项目执行不力,经警告仍不见采取具体措施的,将停止对该项目的资助,直至取消已拨经费。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调离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则基金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若无合适人选,则终止项目。第十五条 项目按计划要求完成后,负责人须报送基金项目总结报告。经院学术委员会验收结题后,对较好的项目,可给予滚动支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2009年2月1日年度编号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
5、程学院科技开发基金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人:研究起止时间:预期成果形式:申请金额:填表日期: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制一、研究目的及意义二、国内外发展概况及省内需求三、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四、本项研究创新点及技术关键五、项目完成后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六、成果推广前景及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本项目研究的工作基础八、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及分工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单位分工九、项目进度安排及经费预算年月进度安排用途金额十、院学术委员会论证意见(论证意见包括立题依据、技术经济指标及预期的技术水平、研究
6、方法、工艺路线的可行性、经费预算、人员配置的意见等)签章:年月日十一、学院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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