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ID:20016716

大小:34.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09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_第1页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_第2页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_第3页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_第4页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运营单位

2、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负有宣传教育、协助组织抢险救援的职责。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维修保障系统和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论证,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第七条

3、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第九条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调试,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

4、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安全运营管理第十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瞭望的树木。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确需进行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向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5、。经许可准予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作业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作业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第十二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组织制

6、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运营事故。第十四条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第十六条

7、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运营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第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防灾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等安全保障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第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

8、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城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