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税收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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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在林业发展进入21世纪的重要关头,包括林业税收在内的税收问题已经成为涉及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林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目的在于改进和完善中国的财税政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同时,也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更加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推动生态环境及林业健康发展,实现环境与发展的相互协调。中国林业现行税收政策评析1.林业税收体制沿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按照林业适行的税种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

2、3年到1987年,国家逐步对林业开征农林特产税、所得税和产品税。农林特产税从1983年开始征收,林木收入税率为5%~10%;所得税在国家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时开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全国55%的统一税率,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产品税在国家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时开始对木材征收,税率为10%;由于当时森林资源危机的问题还未出现,森工企业的效益普遍较好,因此重税负对林业生产的影响也不明显。第二阶段是从1987到1994年国家税收体制改革。这时,国家对企业普遍实行财务包干办法,森工企业也退出利改税,转为上交包

3、干利润,同时对木材加工产品,包括锯材等,开始按加工增值额的14%开征增值税;将原木的农林特产税统一为8%。在这一阶段,森工企业“两危”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并日益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扶持林业发展,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和保持林区社会安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三阶段是从1994年税制改革起到现在。为了适应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并将农林特产税与产品税合并,改为农业特产税,规定在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

4、各征收8%的农业特产税;重新开征所得税。这一阶段,林业的经济危困进一步加剧,森工企业开始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为了扶持林业发展,国家继续对林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2.现行林业税费。森林资源采伐阶段(原木生产)的主要税费:①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是涉及原木生产、林化产品原料生产、经济林产品生产、林区种植业和采集等方面的主要税种。农业特产税总的政策是国务院143号《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对林木征收8%的农业特产税。1994年(94)财农税字第7号《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

5、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对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的统一税率8%执行。②育林基金(林价)。育林基金是为了恢复、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弥补国家营林资金投入的不足,本着“以林养林”的原则而建立的林业生产性专项资金。主要由林业部门从木竹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或征收。育林基金是中国最早建立的林业专项资金。从建国初期至今,育林基金制度几经演变。目前规定,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按木材销售收入26%的标准提取林价(育林基金);其他国有林区按木材销售收入的21%提龋集体林区木材、竹材的育林基金与更改资金一并征收,对

6、产区木竹经营单位按其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的20%计征(育林基金12%,更改资金8%)。③维简费(更改资金)。维简费(更改资金)是维持木材简单再生产和发展林区生产建设事业的资金。维简费最早出现于国有林区,因为木材采运生产的伐区是由近及远的,每年都需要修建一定数量的道路来维持简单再生产。这项资金需要每年列入基本建设计划。1952年起在东北、西南等国有林区试行“维持再生产基金”办法,按木材产量每m3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

7、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5元从生产成本中提龋1972年更改资金的提取扩展到南方11个省区。1

8、993年实行新财会制度,将国有林区伐区道路延伸费和集体林区更新改造资金统一改称维简费。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维简费,平均每m3木材控制10元以内,计入木材生产成本;集体林区森工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维简费,计入木材进货成本。④林业保护建设费。“林业保护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m3木材5元。收费对象为除农村集体和林农以外的其他木材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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