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ID:20005115

大小:2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09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_第1页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_第2页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_第3页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_第4页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ofwork,

2、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ofwork,relationships,need

3、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2007年6月22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

4、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狂犬病突发疫情预防、控制预案。  市城市市容环

5、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养犬登记和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公安、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第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

6、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订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第二章 养犬登记  第七条 养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其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只标识。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市街道办事处受理居民家庭养犬注册登记申请,办理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并对街道办事处养犬注册登记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单位和

7、个人养犬,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到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检疫、防疫,办理免疫证明。  禁止冒用、涂改、伪造、转让、买卖免疫证明。  第九条 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犬只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条 居民申请养犬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三)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四)所养犬只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的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

8、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