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967516
大小:2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08
《福建省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福建省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规范国有林场林地占用、征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国有林场经营区内发生的占用、征用林地,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占用征用林地 第三条 占用、征用林地由国有林场系统内部先行审核。之后,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向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征用审批手续。第四条 国有林场应支持国家及省重点工程建设占用、征用林地。当地市县级政府社会公益发展项目占用、征用国有林场林地可
2、酌情予以考虑,其它商业性项目占用、征用林地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办理占用、征用手续。 第六条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七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超过两年的,原则上应当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占用期满后,确因实际情况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 第八条 架设高压线路通过林地时,距地面较低,线路保护区内的林木(竹子)可能危及电
3、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 第九条 占用、征用生态公益林地的,应当先办理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调整手续。 第十条 林地林木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占用、征用林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急需占用、征用的,可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并征得同意后,办理占用、征用手续。 第十一条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向国有林场提出用地申请。申请包括用地单位或个人名称、项目批准文件、用地目的、用地性质(长期或临时)、用地范围及面积等内容。 第十二条 国有林场接到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应派出技术员对拟用地进行现场调查,填写《占用征用林地现场调查表》,绘制示意图。ofwo
4、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测算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同用地单位或
5、个人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国有林场要加强森林管护,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而毁林开垦、修路、建房或其它毁林行为予以制止。 第三章 四项费用 第十五条 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国有林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向省林业厅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临时占用林地,应当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十六条 林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费的40%补偿。果园或其它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60%-70%补偿。当地水田征用补偿标准高于省级平均水平的,按当地标准执行;当地水田征用补偿标准低于省级平均水平的,按省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林
6、地上的林、果、竹征用砍伐后归原所有者所有,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㈠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40%-60%,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 ㈡竹林按产值的2倍补偿; ㈢果树或其它经济林按征用前4年的平均年产值的2-7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应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4-7倍补偿; ㈣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4-7倍补偿; ㈤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40%-60%补偿。 第十八条 用材林产值测算方法㈠亩材积产值:按地上附着物总产值进行计算。即用
7、材林的亩材积×近三年的木材市场销售价格+地上可利用资源×近三年该项资源的市场销售价格;㈡竹林产值:按地上附着物总产值进行计算。即亩立竹根数×近三年的竹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地上可利用资源×近三年该项资源的市场销售价格;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