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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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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持证上岗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峡山区教管中心:为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便于监督和管理,维护学员利益,杜绝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现对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持证上岗的证件名称为《潍坊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教师资格证号、工作证编号、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发证机关、有效期。二、工作证不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从事教育培训的资格证,而是培训机构教师在我市从事民办教育培训的工作证件。允许在我市从事民办教育培训的人员即可持有工作证,
2、基本条件是:具备任教资格(如,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在职在编教师。三、工作证全市统一样式。工作证的发证机关为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工作证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各县市区要将办理工作证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备案每年两次,即在暑假、寒假前的6月、12月各备案一次。四、工作证编号由8位数组成,前两位代表县市区,第3-5位代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第6-8位代表每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编号。3-8位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确定。各县市区工作证前两位数字为:奎文区01,潍城区02,坊子区03,寒亭区04,青州市05,诸城市06,寿光市07,安丘市08,昌邑市
3、09,高密市10,临朐县11,昌乐县12,高新区13,滨海区14,峡山区15。五、工作证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为所聘教师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印刷单位进行制作,经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编号、审核后使用。工作证的制作、发放工作要于8月12日前全部完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要随身佩戴工作证。对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要收回工作证。附件:潍坊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证(样式)潍坊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潍坊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证(样式)正面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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